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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放烟花损车顶 消协调解获赔偿

2013-07-30   浏览:1877

【案情简介】

7月中旬,消费者汪女士投诉称:其在池州城区某烟花专营店购买烟花爆竹用于当日结婚办喜事,然而,在下午婚庆现场燃放烟花庆贺时,却不料烟花爆炸的飞屑砸坏了旁边停放的婚车顶。事发后,汪女士第一时间找到经销商要求对损坏的婚车进行赔偿,但经销商查看了烟花燃放现场和婚车,认为是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不慎造成的,不同意赔偿。无奈,消费者拨打12315申(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池州消协分会转接受理后,工作人员详细了解纠纷原因当即联系了该专营店负责人,告知其投诉事由及相关情况,并就该件投诉让双方当事人提出自已的看法和处理意见,依据《消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经销商承认汪女士反映的情况属实,但始终认为燃放烟花爆出的飞屑砸坏婚车顶是消费者在燃放过程中没有按照烟花上的使用说明进行燃放,且婚车停放位置距离烟花燃放点太近造成的,没有赔偿责任。而消费者则指出经销商没有向其告知燃放烟花应注意的事项,且已造成婚车顶损坏的事实,另外,因此事让喜事闹成烦心事我们就不再提出要求,但婚车维修费用经销商应赔偿,双方各持已见。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耐心的调解协商,在事实面前,经销商最终承认了自己的过失,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同意给予消费者汪女士一次性赔偿人民币600元整。至此,消费纠纷圆满解决。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燃放烟花损坏婚车顶要求赔偿遭拒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对于本案,由于在婚庆现场燃放烟花导致烟花爆炸的飞屑砸坏了旁边停放的婚车顶这一事实,经营者应承担损坏婚车的维修费用。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消费者应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对于本案的调解双方都是非常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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