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3年7月21日,东至县花园乡程某到亲戚家参加建房仪式,在燃放烟花庆祝时,却不料烟花突然释放导致程某左手处炸伤,共花去医药费3000余元。事发后,伤者家属对现场进行了保护,并找来烟花经营者金某以及县城批发商协商赔偿事宜,因分歧太大无果后遂向东至县官港消协分会投拆。
官港分会接到投诉后非常重视,一方面通过电话和实地走访,搜集在场目击者证明,进行调查取证;一方面召集三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通过认真分析三方争议的焦点,一方面积极做好商店店主金某的工作,另一方面积极与烟花爆竹批发商交涉,向他们认真地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及相关证据,摆事实、讲道理,避免其推诿责任。同时了解伤者意见,耐心地与当事三方沟通,使他们认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经销商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一次性赔偿程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4000元。对此结果,程某感到满意并分会的处理表示感谢。
烟花爆竹伤人案件已不是新鲜事,东至县消费者协会官港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应购买正规厂家的产品,同时索取相关凭证。燃放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如出现意外,应及时保护现场,保全证据,为事后索赔提供重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