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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双方互不信任,鼓楼分会调解言和

2013-07-26   作者:董曙光   浏览:1948

       201212月份,消费者冯女士在经营者顾某店内订购室内门3扇,移门2套,大门1套,窗户2个、门套4个,共计货款人民币12500元,顾某前期已按消费者冯女士要求把室内门安装好,冯女士已付货款5100元,要求把所有门安装好后再付款,顾某认为双方缺乏信任,不把全部货款付清就不再继续安装剩余的门。

    因为经常在淘宝上购物,支付宝的第三方担保保证了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为了证明自已的消费诚意,于是冯女士也学着支付宝的规则请同顾某相邻的防盗窗经营户余某作但保,把剩余货款7400元一次性交给余某,连同顾某三方达成约定,由顾某安装完全部门后,余某按约把7400元余款一次性付给顾某。
    正在顾某继续履约,在还剩2套移门即将完成购销约定时,冯女士发现一扇室内门出现裂缝,于是找顾某交涉,要求更换新门,顾某认为出现裂缝是正常的,可以先修补,如果无法修补,再给予更换新门。冯女士不同意,要求担保方余某不要付给顾某剩余款,顾某得知后,也不再按约定安装余下2套移门,双方你来我往,吵闹不休,时间慢慢耗到了今年6月份,双方都精疲力尽,眼看新房无法住上的冯女士一气之下投诉到颍州区消协鼓楼分会。
   通过核实情况,分会的同志感到双方积怨太深,冯女士坚持对方把门如约安装好,并更换新门后才让担保方付款,顾某认为冯女士多次到店内大闹,给自已带来负面影响,而且已安装价值1万元的门了,坚持不付完余款,剩余的2套移门坚决不装,担保方余某认为自已无端卷入其中,不堪其扰,怕同意任何一方的要求,都会给自已带来麻烦。
  通过耐心的倾听三方的怨气,然后不失时机的做对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在鼓楼分会的见证下,三方达成新的协议:由顾某立即按冯女士要求安装好剩余的移门,在安装完毕后,由余某一次性付给顾某货款6900元,剩余500元作为修补前期室内门裂缝的担保金,协议约定,如顾某不能将冯女士那1扇有裂缝的室内门修补好,必须无条件为冯女士更换新门,至此,三方皆大欢喜,由开始投诉时箭拔弩张、互不信任,到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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