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服务不履行 消协帮忙来维权
【案情简介】
6月中旬,消费者徐女士来到巢湖市消协投诉,诉称其于5月下旬在巢湖路某品牌太阳能销售部购买太阳能一台,现放不出热水,但该太阳能售后却不予维修。徐女士请求消协帮其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电话联系了该太阳能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表示,徐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太阳能放不出热水是由于使用不当导致热水管破裂,所以维修应支付相关费用。
当天下午,消协工作人员联系太阳能售后服务部负责人及消费者徐女士来到市消协办公室,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消协工作人员耐心讲解产品三包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规定,最终,该售后服务部负责人表示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太阳能热水管。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一起产品三包责任的履行产生的消费纠纷。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按照“三包”规定承担修理责任的,应当自收到修理的商品之日起20日内修复,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到期未能修复商品的,经营者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商品;在保修期内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经营者应当负责更换或者退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