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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旅游需擦亮双眼

2013-07-02   来源:凤台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凤台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719

时下正值暑假旅游旺季,凤台县消费者协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以及外出旅游时一定要擦亮双眼,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消费者要选择信誉好、正规的旅行社,在选择旅行社时要注意查看旅行社的相关证件,包括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选择旅游产品时,要警惕以免费低价为卖点的宣传招徕,不要将价格作为选择旅游产品的唯一标准,排除贪图便宜的心理,切记一分钱一分货的常识。

三、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购物场所的名称、每次最长停留时间以及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合同中应明确约定住宿、车辆、餐食等标准,拒绝X星级X星级或同级等模糊表述。

四、旅游购物时要慎重。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要多比价格;其次,购买高档商品要提前了解拟购商品的价位、款式、成色和计量方法;三是核查单据。付款前,确保交易时与售货员做出的口头承诺都清楚列明在发票上,购物凭证一定要妥善保存;四是检查商品,确保货品完好无损,配件齐全,特别注意提货时防止货品掉包。

五、以赠送景区、景点项目为名推销自费项目、购物,是一些不良旅行社及导游人员的新伎俩,提醒消费者不要被赠送免费低价等宣传招徕所迷惑,提防消费陷阱。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非因不可抗力不得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不得欺骗、胁迫下消费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

六、消费者对于行程中出现的服务质量问题要注意留存证据。购物时,要注意查看购物地点的营业执照及商品的合格证书,保存好购物小票。如遇旅行社欺诈或导游、领队误导、欺骗、胁迫参加自费活动行为,可随时向所在地的旅游局或旅游质监所、旅游执法监察总(大)队举报,也可向有管辖权的旅游投诉处理机构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但消费者要注意的是,旅游投诉有一定的时效性,投诉时效为合同结束后90天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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