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凤台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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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品机当正品卖消协调解获补偿

2013-06-06   来源:凤台县消协   作者:胡进   浏览:3712

20134月,消费者刘某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在凤台县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了一台电热水器,价值一千多元,商家在购买当天便上门安装完成,但在第二天查看说明书时发现该电热水器与说明书上标注型号不符,且于该机的外包装箱上的型号也不相符,这时才发现该机原来是样品机,于是和商家进行协商,要求更换新机,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遂向消协投诉。县消协在受理该起投诉后,对案件进行了调查核实,随后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认为样品机也属于正品,且无质量问题,自己并无责任,不同意更换新机,通过县消协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耐心细致的调解,商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同意补偿消费者两样家用电器作为补偿,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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