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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消费者协会2013年第八期简报

2013-07-15   来源: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作者:滁州市消费者协会秘书处   浏览:3852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8期(总第33期)

 

滁州市消费者协会                 0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工作动态

 

 

 

 


 

滁州市消协召开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会议

 

515日,滁州市消协在市工商局四楼第一会议室召开了全市消协系统工作会议,各县市区消协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主持会议。

会议首先对2013年全市消协系统目标考评细则进行了说明,进一步明确了今年的工作任务,并对今年以来全市消协系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小结,通报了各地消协工作开展情况,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理清了思路,提振了信心,明确了重点。

会上,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就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安排,对即将开展的2013年度安徽省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评议工作进行了详细布置,要求各地严格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对供电、银行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重点对供电、银行服务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处理纠纷不及时、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各种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各种违规搭售、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违法泄露客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开展评议,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和调查报告,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欧传亮)

 

滁州市工商局、市消协积极部署迅速行动

认真落实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者评议活动

 

为规范供电、银行业服务行为,提高供电、银行业的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对供电、银行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515日,滁州市工商局、消协召开专题会议,邀请供电、银行等8家单位参加,学习省局文件,制定评议方案,部署全市供电、银行服务行业消费调查工作。市消费者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主持会议。8家被评议单位和琅琊区、南谯区、开发区消协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会上,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对评议工作进行了部署,我市该次评议工作分宣传动员、问卷调查、评议汇总、评议总结等四个阶段进行,采取市县联动,企业互动,全面参与的方式,由8家成员单位及工商局、消协组成8个调查小组,深入实地开展问卷调查,于530日前完成问卷调查工作,此次评议点多、面广,数据采集较全面,为评议结果的客观公正提供了保证。确保此次评议结果的相关情况。

最后,市消协副会长、秘书长唐凤阳希望8家被评议单位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狠抓服务质量,树立责任意识,通过实际行动为“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增添正能量。    (欧传亮)

 

滁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荣获“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日前,滁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命名表彰了35家“滁州市2011-2012年度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滁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名列首位。近年来,滁州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中心立足于岗位职能,积极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强力推行“四项”举措,在校园建立12315联络站60个,深入校园开展消费维权法律法规宣传,开展校园周边环境专项整治,切实维护了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吴斌)

 

市消协组织志愿者开展全市公共服务行业消费评议活动

 

为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监督力度,促进企业守法经营,依法履行社会责任,521日,滁州市工商局、滁州市消协根据省工商局、省消协《关于对供电、银行服务行业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的通知》要求,统一部署、上下联动,组织志愿者对全市供电、银行等8家单位,现场开展消费问卷调查。

此次评议共发放调查问卷800份,评议主要采取现场测评、现场回收的方式进行,调查内容涉及8家公共服务行业总体满意度和服务态度、价格收费、强行搭售、霸王条款、处理投诉、故障排除、误导宣传等情况。其目的就是通过评议活动的开展,为消费者和企业搭建一个沟通的平台,将消费者对公共服务行业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收集和整理,及时、准确、全面地传达给企业,帮助企业有针对性的改进自己的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提升公共服务行业的社会形象,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共服务企业的健康规范发展。

针对存在的问题,市工商局、市消协将采取三项措施,切实解决公共服务行业侵害消费者利益的问题:一是将调查问卷统计、撰写评议报告及时上报省工商局、省消协;二是召开一次公共服务行业约谈会,通报此次消费评议情况,敦促企业针对自身问题予以改进,不断提升服务质量,让消费者满意;三是组织召开一次公共服务行业座谈会,对此次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以及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回访。                          (欧传亮)

 

滁州市工商局、市消协组织消费维权工作人员赴市政府市长热线呼叫中心参观学习

 

529日,滁州市工商局消保科、12315指挥中心、市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一行在市局消保科科长、消协秘书长唐凤阳同志的带领下,到市政府12345市长热线呼叫中心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

学习组一行在热线办负责同志的引导下,参观了呼叫中心的办公区域,现场感受了12345市长热线话务员的工作氛围。随后,双方就热线的受理、转办、回访等工作内容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并就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热线办白主任对市工商局、市消协在按时回复工单、及时回复来电人、定期撰写热线分析报告等方面工作给予了高度肯定。

通过参观,我们了解到市长热线有70多家成员单位,更加体会到市长热线不仅仅是一个热线,更是一项为民排忧解难的民生工程。此次学习活动对我们完善投诉受理工作机制,规范工作流程、激发工作热情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加强了彼此的工作理解与支持,为以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朱伟伟)

 

滁州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曾德龙等领导一行

走访市消费者协会

 

510日,市电力公司党委书记曾德龙、纪检书记高勇等领导带领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走访了市消费者协会,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张凯,市消协秘书长唐凤阳与曾书记一行进行了亲切会谈。

走访中市电力公司曾书记介绍了近年来市供电公司在积极融入大滁城建设,逐步提升客户服务质量,认真处理各类客户纠纷,向广大用电客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对市工商局、市消协在工作中的一贯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一如既往,狠抓客户服务质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树立诚信单位的优秀形象。

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协副会长张凯对曾书记一行的到来表示热烈欢迎,对市电力公司客户服务质量和水平,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肯定了市电力公司近年来在诚信服务上取得的成绩,希望市电力公司再接再厉,树立诚信单位的标杆和模范作用,为美好新滁州建设作出更大的贡献。                   (欧传亮)

 

定远县召开诉调对接联席会议

 

614日上午,由县消协牵头,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召开了县工商局、法院、消协三家参加的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县工商局消保股股长、县消协秘书长、县法院民庭、立案庭长及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一并参加了会议。会上,县法院对近年来受理的由消协转来消费者起诉快递物品丢失索赔、农机质量等案件的处理情况进行了回顾;县消协对今年来支持的两起消费者起诉案件进行了说明。

会上,大家对如何开展好下一步诉调对接工作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成效。            (定远县消协)

维权论坛

 

 

 

 


 

琅琊区消协举办铸诚信论坛

            

             516日,琅琊区消协举行了企铸诚信论坛,来自全区公共服务行业、通信、金融、房地产以及商贸流通等30多家诚信承诺联盟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

与会代表就诚信建设,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论谈。并在发言中表示,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要求行业成员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义务,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把行业自律与行政监管和社会监督结合起来,促进全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的提高,促进行业健康有序的发展。

会上,区消协表示今后要更好地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加强与“入盟”企业的沟通和交流,构筑消费者组织与企业直接联系的平台,为有利于解决当前消费维权中的普遍性问题创造良好的条件。区消协号召全区各行各业积极踊跃参加诚信联盟组织,汇聚全社会力量,不断提升消费安全度、社会诚信度和消费者满意度,不断开创消费维权工作新局面。

此次论坛的召开,进一步促进了企业诚信经营,推动了行业自律,提升了服务水平,有利于营造和谐的消费环境。(欧传亮)

 

法规培训

 

 

 


 

天长市举办电动自行车“三包”责任规定培训

 

201335日《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商务厅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以下简称《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正式试行,为进一步加大法规宣传,增强电动自行车经营者对规定的了解,遵守执行,427日天长市工商局、消协组织辖区内28家电动自行车经营者进行了培训。

在培训会中,市消协负责人从《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实施的重要意义,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各部件“三包”期限以及发生争议如何解决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讲解,结合工作实际用生动详实的消费维权案例进一步阐明了电动自行车“三包”经营者责任,并对《产品质量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规定的经营者义务等相关条款进行了强调。同时,认真解答了经营者提出的相关问题。

最后,市工商局副局长李军向全市经营各大品牌的电动自行车经销商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认真组织员工学习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二是与外省电动自行车供货商做好沟通协调工作,确保电动自行车“三包”规定落实到位;三是各电动自行车经营户要切实认真贯彻执行安徽省电动自行车“三包”责任规定,对拒不履行“三包”规定的经营户,工商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四是建议有条件的经营户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市消协将定期对服务站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                  (周立)

典型案例

 

 

 

 


 

发票与实物不对应  投诉维权获赔偿

 

杨先生的母亲为其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笔记本电脑,本是一件让人高兴的事情,但是细心地杨先生发现电脑实际型号与发票型号不一致,经过查询,杨先生发现发票上开具的型号配置比其购买的型号高,价格也贵了400元左右。于是杨先生找到店家理论,要求调换成发票上开具型号的电脑被拒,逐向滁州市12315中心投诉。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购货凭证或者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规定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及三包凭证办理修理、换货、退货。无三包凭证及有效发票的或者三包凭证型号与修理产品型号不符或涂改的,不实行三包。发票作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购货凭证,开具的型号应当与实际购买的型号一致,一旦发生质量纠纷,发票内容的真实与否是维权的重要依据。为此提醒消费者增强维权意识,购物后认真核对发票内容与商品是否一致,以便日后维权有据。经调解,商家为其重新开具了与其实际购买电脑型号一致的发票,且赔偿了杨先生400元。                   (梁岩)

 

 

 

 

 

 

 

 

 

 

 

 

 

抄 送:省工商局,省消协,省工商局金启建局长,省工商局沈基明副局长,省消协张纯秘书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市效能办,刘艳副市长,南京都市圈消协维权网成员单位,本省兄弟市消协,市工商局,各县(市)、区工商局,消费者协会

市消协秘书处、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编       共印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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