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8日,黄先生来到灵璧县消协投诉,称其一个半月前在某五金店购买一个价格十元的品牌电扇调速器,,现开封安装后发现不能使用,与店主协商换货未果,最终双方恶语相向甚至大打出手,现请求消协出面调解。接此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随同黄先生赶到该店,向店主表明来意后,店主却坚决表示调速器并不是从该店购买,并展示出店里所售调速器款式,经对比两种调速器确实有一定差距,而黄先生又不能提供出相关购买凭证,双方因此又一次针锋相对,调解工作陷入困境。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中,对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责任义务都给予了详尽的规定和解释,然而在现实中消费时遇到此类问题,却并不能利用此类法律法规保护自身权益,而若想彻底解决问题,唯有通过诉讼程序,众所周知,诉讼的程序复杂取证困难而且维权费用较高。
究其案例调解失败原因,根源在于消费者没有提供购物凭证,没有任何证明证据表明在该店购买了此商品,如此以来给消协调解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困难,同时消费者也失去了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维权渠道。在此,灵璧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生活中日用品或小物品时,请注意向经营者索取发票或相关购物凭证并妥善保存,一旦商品出现问题时可及时维权,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