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标准未告知 消协调解退全款
【案情简介】
2013年5月,消费者吴先生来到巢湖市消协投诉,反映其于春节前在某移动营业厅花1800元参加“买手机送电视”活动。购机时合同约定,手机上网按一元每小时收费。初一至初五,吴先生用手机上网,费用共计400多元。吴先生认为移动乱收费,遂来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市移动客服部门负责人取得联系,将投诉人所反映的情况反馈给他们,请求他们协同与支持。通过市消协工作人员的调查和取证,以及移动部门所反馈的信息显示,消费者吴先生所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但吴先生实际使用流量并不是一元每小时,而是一元每兆,吴先生对计费标准理解有误。经过消协工作人员多次与移动客服部门协调,最终,移动公司同意给消费者退款。
【案例评析】
本案例是一起经营者提供服务未能告之消费者收费标准而产生纠纷的案例。《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安徽省消保条例》第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了解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根据以上的有关规定,本案中经营者在没有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对消费进行收费,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给消费者造成经济损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