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卢村乡笄山村老人陈某到广德县消费者协会卢村分会投诉,反映其在广德县卢村乡街道某电动车经销商处购买的电动车在行驶中突然自燃,造成电动车烧毁,陈某认为其所购电动车质量有问题,多次找经销商要求赔偿遭拒,于是请求消协维权。
卢村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在接到陈某的投诉后非常重视,立即联系电动车经销商,仔细了解情况,经调查发现消费者所购电动车是在2011年5月18日,已过保修期,按照国家相关三包规定,不在赔偿范围,后经我分会和当地经销商、县城代理商多次沟通,向其详细讲解《消法》及《产品质量法》,经销商、县城代理商认识到电动车自燃与电动车质量有着密切的关系,经消协分会工作人员反复调解,电动车经销商补偿陈某一定的经济损失,双方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