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秦某反映,一年前购买了一套二居室(78平方)的商品房,经熟人介绍,加上某家装公司的多方宣传,当面谈好由该家装公司负责装修。且约定了项目、价款,及相关装潢材料的材质、品牌等内容。总装修款共计5.5万元,并当场交纳6000元定金(但双方未签订房屋装饰装修书面协议)。
最近秦某拿到新房钥匙并交该家装公司准备装修时,该家装公司却说因装修材料及人工费上涨,很多项目要加价,5.5万元装修费已不够,至少需加8000元。消费者强调当初装修款已谈定,而经营者说此款是针对当时装璜材料价格和装修人员工资标准谈妥的,双方 未约定装潢材料和人员工资上涨后装修款不可变化。如果当时消费者交纳定金时与经营者签订书面装修协议,协议上明确装修项目、装修总价款、装修时间、完工时间等,就不会出现今天的纠纷,更不会导致如今消费维权无证据,调解困难重重。经多方努力,反复做工作,最后,家装公司退还3000元给消费者。
为此,雨山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装修、订做等消费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交定金时须签订详细书面合同。消费者若遇到不诚信的经 营者,可能在交完定金而没有签订合同之前,出现以各种理由提高价格、改变条款、延长工期等情况。所以,消费者交定金的同时须签订合同,且在合同中明确价格、材料品种、完工期限、违约的责任等信息。
2、根据《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合同标准的20%。所以,消费者不能片面认为没有接受服务或获得商品就可以要回定金。一旦选择了支付定金方式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就不要轻易违约,以免造成自己的损失。
3、消费者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反合同的情况,应及时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保存合同、票据等证据向消协和有关行政部门反映,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