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滁州市消费者陈某通过南通某物流公司邮寄的床上用品丢失,安徽滁州消协与江苏南通消协联动维权,成功调解,使陈某足不出户获赔6000元,受到消费者陈某交口称赞。
5月31日,陈某来到滁州市消协投诉,称其4月15日在江苏省南通市某家纺城购买了价值12300元的床上用品,通过南通海门市某物流公司以托运方式运到滁州,一个多月过去了,陈先生一直未收到商品,期间多次与被诉方联系,对方经查找告知商品丢失,由于陈先生未保价,按规定只能赔偿邮资的三倍即120元,消费者不满。
我会接诉后,积极与江苏省南通市消协联系,南通市消协高度重视,南通市与海门市消协联动,积极共同处理,经反复宣传、多次调解,最终,物流公司赔偿陈某6000元,使一起异地投诉得以解决。陈某获赔后,专门致电滁州市消协、南通市消协表示感谢。
点评:异地维权,由于成本高,赢了投诉输了钱等现状,往往消费者只能无奈的放弃维权,此案通过苏皖两地消协联动维权,免去了消费者异地投诉舟车劳顿之苦,助消费者节省了时间和花费,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维权信心。针对邮寄物品丢失、损毁赔付难的现状,滁州市消协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议消费者要学会自我保护,在邮寄价值较高的物品时采取“保价”方式,避免发生商品丢失、毁损后损失严重的风险;二是建议快递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履行社会责任,不能以未保价为借辞而规避企业未能安全送达消费者的商品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三是建议对《邮政法》进行完善。《邮政法》第四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快递企业多是以此为依据进行赔付,而实际生活中,快递资费与实际商品价值往往相差较大,毁损后赔偿最高额为资费三倍,远弥补不了消费者的实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