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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用汽车消费状况的调查报告

2013-06-03   来源:凤阳县消协   作者:凤阳县消协   浏览:2536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汽车已驶入寻常百姓家,汽车消费纠纷也随之增多。为及时了解我县家用汽车消费状况,更好地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根据滁消协字【2013】4号“关于开展家用汽车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县消协于近期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家用汽车消费状况问卷调查活动。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调查活动由县消协组织自愿者开展。此次问卷调查主要针对有家用汽车的消费者,并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共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有效问卷20份。调查对象涉及各职业和不同收入群体,调查内容涉及家用汽车消费者的性别、年龄、收入、购车渠道、付款方式、购车目的、影响选车因素等各个方面。

二、调查问卷分析

1、消费者构成情况

(一)、有车用户以男性为主。调查显示75%的消费者为男性。

(二)、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在4千元左右的居多。经统计,月收入在2000下的消费者1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5%;2001~3000元的有3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5%;3001~4000元的有13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65%;4001~5000元的有2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10%;5001~6000元的有1人,占被调查消费者总数的5%。调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县有车用户家庭月收入在3001~4000元间的最多,属于高收入人群中的中低收入档次。因此,目前我县用户的需求一般是每辆10万元左右的经济车型。

   (三)、有车用户职业以个体私营企业主最多。调查显示有50%的消费者为个体私营企业主,20%的消费者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另外还有企业职工、自由职业者等。而自由职业者由于收入较高及其工作性质,也在有车族中占据较高的比重。  

(四)、有车用户年龄呈年轻化趋势。在我们所调查的消费者中,年龄大多在35~40岁或是30-35岁,所占比重分别为35%和30%,也有10%的年龄在40~50岁,仅有5%的消费者年龄在50岁以上。可见,现在有车一族年轻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这是因为大多数年轻人没有太多的家庭负担,正处于购买力和消费需求同样旺盛的时候,而越来越低的购车门槛,也给了他们足够的购车理由。  

  2、消费者购买汽车时关注的因素分析

(一)汽车专卖店最受消费者的信赖。汽车专卖店、汽车展销会、汽车贸易市场这几种汽车销售点中,目前消费者最为信赖的还是专卖店,选择在专卖店购买汽车的消费者比重竟高达75%,相信这与专卖店舒适的购车环境、良好的信誉、有保障的售后服务都是分不开的。

(二)大多数消费者购车时选择付全款。在支付方式的选择在上大多还是选择一次付清,只有10%的消费者选择分期付款,这一方面反映出大部分消费者的购车计划是在对自身收入合理估算后的可行选择;另一方面也与中国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有关。

(三)经济车型受有车一族的青睐。本次调查中有20%的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价位是8万元以下;35%的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价位是8-12万元;20%的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价位是12-15万元;15%的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价位是15-20万元;10%的消费者选择的汽车价位是20万元以上。由此可见,目前最受有车一族青睐的无疑是经济车型。

(四)调查显示,消费者在购车时最关注的因素首先还是汽车的价格和安全性,因此,性价比越高的汽车越能受到消费者的青睐。其次在消费者对汽车的关注因素中排在前例的还有油耗、品牌和售后服务等几项,由此可见,汽车自身的品质与经销商所提供的售后服务保证是同等重要的。因此,在对消费者最终选购汽车起主导作用的因素中,价格、安全、售后服务这三项占据了前三名。

本次调查从购车目的来看,是为了体现个人地位的消费者较少,大部分的消费者买车是为了上下班方便。

3、购车及维修过程中的问题分析

 (一)购车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经统计,35%的消费者认为在购车格式合同中存在霸王条款。如买车须由指定公司承保、不可抗力不担责、本合同解释权归销售公司所有等等。另外,消费者在购车过程中也常常会遇到以下几种情况:无现车,需长时间等;直接提现车需加钱;商家在广告中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二)发动机、变速箱、轮胎出现质量问题的较多。经统计,在20位消费者中有12位消费者的汽车出过质量问题,其中有5位消费者的发动机、变速箱出现过质量问题;有4位消费者的轮胎出现过质量问题。

(三)维修服务过程中问题多。消费者认为在维修保养过程中以下几种问题较多:一是小病用猛药,夸大问题;二是服务态度差;三是收费不合理。另外还有部分修理者在修车后不提供书面维修记录。

(四)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在发生消费争议时,10%的消费者选择自认倒霉;30%的消费者选择与商家自行协商和解;50%的消费者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5%的消费者选择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5%的消费者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建议  

 

通过对本次调查结果的分析,就反映出的问题和现象特提出以下建议:

1、应加强立法,规范市场准则。有关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有关家用汽车消费的法律法规,完善立法,明确消费者、供应商的权利、义务,加大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针对购车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建议有关职能部门与汽车行业协会起草制订示范文本,规范汽车经销商的操作流程和工作标准。

2、汽车行业协会要加强汽车服务企业的管理和培训,要求汽车服务企业依法诚信经营,自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树立良好的行业和企业社会形象。

3、行政执法部门对汽车服务企业中出现的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强制服务、以次充好等欺诈行为,要予以严肃查处。

4、加强宣传,做好知识普及。政府有关部门、消费维权组织要就汽车消费方面的消费知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消费者的认知水平,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在此,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时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在购买汽车产品时,对降价幅度较大的车型应慎重选择,以防过分追求低价,而影响行车安全,增加后期保养维修的费用。二是选购汽车产品,不仅要重视产品质量,也要重视服务质量,包括生产厂商的维修政策,经销商在服务、技术方面的口碑等。三是购车后,在保修期内最好到正规的4S店或者经销商处按时保养,并保留所有单据,对于服务站提出的口头协议,最好落实成书面协议。这样做一方面维修质量比较有保证,另外,一旦出现纠纷,也能有据可依。当出现二次返修情况时,应提醒维修人员对故障原因给予关注,防止再次发生。四是为降低车辆在短时间内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几率,提车时应对车辆进行仔细检查,尤其是检查重要部件工作是否正常。

                                   

                                    凤阳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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