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池州市>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夏季购买饮料消费警示

2013-06-17   来源:官港消协分会   作者:官港消协分会   浏览:2564

 

针对夏季饮料品种繁多,消费数量巨大,包装标识不规范等现象,东至消协官港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消费夏季饮料的过程中,重点注意饮料包装上的标识等几个问题:
一是从标识的内容看,应标注有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及生产厂家电话、饮料使用原料的主要成分等内容,最主要的是应有QS生产许可标识和条形码标识。
二是从印刷的质量看,商标、图案和文字清晰、规范,封口完整、细致、不漏封。
三是看产品的质量,将饮料放在灯光下看是否有异物。注意观察沉淀物是饮料中的原料还是变质的沉淀物。变质的沉淀物颜色发黑,饮料液体污浊,打开饮料可闻到臭味。
四是抵制“三无”产品。在城乡接合部的小商店购买饮料时,不要贪图便宜购买“三无”产品。“三无”产品没有安全保障。五是购买饮料应主动索要发票、凭证,遇到侵权时,到各地工商部门或消协申诉举报或投诉,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