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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价格纠纷维权案

2013-06-14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2019

 

614,消费者许女士电话投诉,称她于51在某家电专卖看中一款39英寸等离子电视,价值3490元,销售人员承诺可将家中旧电视机折价190元,并可再优惠100元,她花了3200元钱将电视买回家。回家后发现发票金额为3590元,怀疑店家没有将190元的旧电视机折价款扣除,而且该款电视属节能产品,应能享受家电节能补贴250元,遂找到店家,要求享受补贴并退还190元折价款,但店家称该款电视不能享受节能补贴,且折价款已扣除。双方发生纠纷。
消协受理了投诉,并立即与店长取得了联系。店长称,这款家电确实没有节能补贴,而且发票上金额3590元也是根据相关政策开具的,消费者实际支付的只有3200元,说明190元已经扣除。但店长也表示,因为消费者是她以前的老师,她可以退190元现金给消费者,如果产品包装完好的话,她也可以为其办理退货手续。联系消费者,消费者表示店方必须退300元,她才接受。后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店方退300元钱给消费者。
注: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国务院为扩大内需,拉动绿色消费,促进节能减排,用财政补贴的方式推广高效节能家电的一项政策。该政策从201261日开始,到2013531日结束。消费者在家电卖场,只要购买贴有节能补贴标签的产品,均可以领取节能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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