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肥东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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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典型案例案例分析

2013-05-31   来源:肥东县消费者协会   浏览:2533

典型案例:

农机轮胎易断裂    消协调解终赔偿

案情简介

肥东县马湖乡的黄先生于2012年3月19日在肥东源正农业机械销售有限公司购买了一台千里牛牌90系列轮式拖拉机,2012年5月17日,黄先生在耕作操作过程中发现拖拉机右边后轮外胎破裂,导致无法耕作,刚买2个月的新农用机去出现外胎断裂问题,黄先生认为轮胎质量存在问题,并找到销售公司要求赔偿,但销售公司派技术人员去现场勘查后得到的答复是外胎破裂存在人为原因,跟操作不当有很大关系,所以对于赔偿一事,销售公司和厂商都表示不在三包更换的范围内,黄先生与该销售公司发生争执,并找到消协要求给予调解,黄先生要求给予更换轮胎的同时并赔偿误工费。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了解情况后,及时展开调查,于是积极联系机械销售公司和生产厂商对消费者的情况进行沟通,刚开始销售公司一口咬消费者有人为操作不当原因,不能给予三包,并表示已经经过技术人员鉴定,属于不合理外力所致,消费者应该承担责任,而轮胎在购买的农机三包书当中也有明确说明,如有人为损害情况,不予三包。消协在沟通多次后无果,最终约见消费者、销售公司、生产厂商三方在消协面对面坦诚沟通,消除分歧。厂商表示赔偿要有相关情况说明才能层层上报,最终批复才可给予赔偿,对于黄先生的情况如消协出面给予证明,考虑到黄先生刚买农机才2个月,家庭情况也不太宽裕,可以给予消费者办理优赔。最终在多次调解后,销售公司为黄先生更换了新的轮胎。

【案例评析】

本案为一起典型的关于农用机械销售售后服务的投诉,农民在购买大型农用机械后,往往对售后服务及如何正确操作农机、保养机械存在误区,多数农民认为购买了农机之后只要短时间内,根据三包书,无论出现任何情况、无论任何零部件都可以得到赔偿。但事实上,《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也有相关说明,对存在人为操作不当原因导致的农机故障,仍然存在赔付困难,另外《拖拉机三包故障表》也并没有把轮胎这一项列入三包范围之内,因而消费者在对农用机械的使用操作过程中,应按照正确的使用方法进行操作,如发生机械故障,对故障原因无法明确的不可自行处置,应保持损坏原状,为日后消费维权提供合理依据。

典型案例:

公用电话存猫腻? 一个电话二百四 

案情简介

高一学生同学2012年5月20日在肥东县第二中学对面的一家超市打电话给上海的父母,时长大概26分钟,打完电话后,超市老板说计价器上显示金额为246元,要收取费用246元,王长健觉得纳闷,才打20多分钟电话怎么要收这么多,但超市老板坚持说计价器上显示就是246元,怀疑打的是国际长途,必须给这么多,无奈下王同学付了钱,超市老板最终也同意开了收据,说到电信公司查实话费后,是多少收多少。但第二天超市老板陪同王同学家人去电信公司查询后得知费用只是不到10元电信公司人员解释说可能当时因为拨打外地手机加拨0时,多加了一个0,计价器显示为国际长途所致,最终,超市老板同意给予退款,但要求王同学赔偿当时去查费用的误工费,王同学家人觉得很不合理,本来自己消费出现了问题,还让消费者赔偿,最后要求消协给予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肥东县消协了解情况后,对于消费者所述情况进行证实,王同学确实在该店打了20多分钟的电话后被收取246元费用,考虑到计价器因为消费者连拨两个零在手机号前面,导致计价器误读为国际长途,按国际长途费用标准计价,超市老板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对其收费也很合理,但情况清楚之后,理应退还消费者多付的费用,更应赔礼道歉,但结果超市老板却认为自身并没有过错,严格按照计价器收费,还配合王长健家人去电信公司查询费用,已经耽误到自己的生意,要求消费者给予其一定误工费。消协得知这种情况后,不予支持,调解一度陷入僵局,之后,消费者向媒体求助,最终媒体介入后,将整个事件给予曝光,消费者最终拿到了多付的电话费。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关于电话服务费用的典型案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证、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具体到本案中,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被剥夺,消费者在要求经营者的配合下合理维护自身权利,却被索取误工费明显不符合情理。消协认为,消费者对自身消费的金额产生质疑,经营者理应积极配合消费者查出实情,完全属于经营者的责任范畴,没有任何理由收取消费者所谓误工费等其他费用,还应该在消费者权利得到维护后给予道歉。

典型案例:

         新“汽车三包规定”难实施  消费权益难保障

案情简介

浙江省湖州市的张先生在网上联系经销商,准备购买一辆江淮康铃小汽车,9月15日来肥东县店埠镇皖东车业提货,价格为45800元。在验车、付款、办理了所有手续之后,张先生就准备把车开会浙江。没想到,车刚行进到肥东县王铁乡时,发动机就出现了故障,噪音巨大,张先生无奈又把车开回销售点。但销售人员给张先生的答复是,汽车一经销售,只包修。张先生很恼火,刚买的车不过个把小时,车还没开到家,就出现了问题,为什么就只能维修了?拿张先生的话说,本来拿钱是买辆新车的,车还没开到家,就是维修过的。于是找到消协要求给予解释。

【处理过程及结果】

消协了解情况后,及时展开调查,证实先生所述属实,于是积极联系经销商和汽车厂商均表示一经售出的汽车,发动机出现故障都是维修的范畴,一般不存在更换发动机的情况。消协于是了解相关政策,发现目前新的《家用汽车产品维修、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即新的“三包规定”仍没有实施,所以要求退货、换货的要求依然没有法律依据。消协于是与经销商沟通,最终经销商答应承担汽车维修期间张先生的吃住等生活费用,另外补偿消费者500元,汽车仍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免费维修。

【案例评析】

2011年底,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最新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内容变化比较大,一旦在今年能够真正实施,能给车主的合法权益更多的保障。但就目前而言,汽车三包法仍未出台,由于还需要一些立法程序,汽车三包法需要一个实施后的细化过程。比如涉及的购置税如何退、厂家和经销商之间如何应对协调、汽车产品三包文件的准备等工作。消协也寄希望汽车三包规定尽快出台,给予消费者合法权益更多的保护。(目前新的汽车三包法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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