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繁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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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脑售后服务维权案

2013-05-30   浏览:2093

电脑售后服务维权案

【案例简介】

2012623日,孙先生在某电器大卖场购买了一台一体机电脑。但是每次开机都要停顿半分钟才能点击操作,孙先生认为刚买的新电脑不会因为程序繁多而导致电脑工作迟缓,可能是硬件有问题。于是找到经营者解决此事。经营者推辞说电脑已售出,出现任何问题应该找电脑品牌指定售后维修。双方出现分歧,20128月孙先生来我会投诉。

【处理过程及结果】

我会及时受理了孙先生的投诉,对于孙先生反应的情况展开调查。随后联系了卖场的主要负责人。说明情况后,负责人表示消费者所说的情况应该是程序安装不正确而导致的,立即联系了卖场的负责技术的工作人员,免费上门为消费者重装系统,并保证电脑正常工作,享受“三包”服务。孙先生对此调解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案例分析】

这是一起电脑销售后出现问题由谁来履行“三包”的经典案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利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 《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条“微型计算机商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三包的原则。销售者与生产者、销售者与供货者、销售者与修理者之间订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规定的三包责任和义务。”

当产品存在缺陷时,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服务,对经营者来说,应该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经营者的义务,提高产品质量,提高售后服务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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