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石台县消协城关分会的调解帮助下,消费者殷先生的电动自行车终于换上了新电池,调解双方均表示满意。
去年二月份,殷先生在石台县城关某品牌电动自行车销售部购买了一款价值两千余元的电动自行车。骑行不久后发现有电池供电不足、无法正常使用的现象。与销售商沟通后,在去年的八月份更换了一组同品牌的新电池。殷先生满心以为这下可以安心使用了,孰料今年的三月初,同样的问题再次发生。殷先生要求二次更换电池,销售商以购车至今已经十三个月,超过了“三包”规定的一年为由拒绝更换。多次协商无果下,5月9日,殷先生诉之于石台县消协城关分会。
了解事情的原委后,石台县消协城关分会召集纠纷双方进行了面对面的沟通。针对销售商提出购车超过一年,不属于“三包”范畴的情况,消协工作人员指出,安徽省工商局、质监局和商务厅联合发布的《关于电动自行车修理、更换、退货责任的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销售商的修理、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其“三包”部件及有效期规定:铅酸蓄电池1年,锂电池2年。虽然殷先生购买的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属于铅酸蓄电池,但因其已于去年的八月份换新一次,其三包期限应至今年的八月份,故而属于“三包”范畴。最终,销售商同意更换电池,持续了两个月的消费纠纷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