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派出机构、县局机关各科室、消协: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司法部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的意见》、安徽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暂行规定》,进一步拓宽新形势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新途径,发挥人民调解及时化解消费纠纷的作用。经商县司法局,设立繁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机构及人员
(一)繁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由5人组成
主任:张和平 繁昌县工商局副局长
副主任:付中伟 繁昌县工商局12315中心副主任
繁昌县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委员:陶小平、孙述涛、姚芳草
(二)调解员
调解员:於强、方园、王成、潘俊峰、祝柳芳、邱洁、冯春风、方以好
二、 办公场所
繁昌县消费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在繁昌县消费者协会。
三.调解的范围
(一)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所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纠纷;
(二)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的纠纷;
(三)其他消费纠纷。
繁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繁昌县工商局消费者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