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吕先生于去年12月份在我县某大型超市购得一款某品牌数字液晶电视机,尺寸为39英寸,当时价格为2900元。使用至今年5月初,电视机屏幕突然出现黑屏,不能正常使用。经联系经销商后,我县厂家设置的售后服务部工作人员对电视机进行检测维修,发现所需零件需厂家邮寄过来,但是将第一次邮寄的零件安装后,仍不能正常使用,售后服务人员要求厂家再次发货。双方就维修时间产生纠纷,诉至我会。
经我会工作人员了解到,此款数字电视属于最新产品,产品技术含量高,维修难度大,所需零件属于易损物品,第一次通过物流公司发运过来的零件,可能由于运输原因导致零件损毁。售后部负责人已和厂家总部申请重新发送所需零件,并要求邮寄的零件包装采取更加稳妥的方式,近日就到,并保证严格执行电视机三包规定,做好维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