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供电、银行服务行为,提高供电、银行服务业的服务水平,使广大消费者享受到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按照省工商局、省消费者协会的总体安排,决定在2013年度对供电、银行两类公共服务行业在全市开展消费者评议活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活动实施方案。
一、评议目标
通过了解被评议公共服务行业在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侵犯和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表现,采取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办法,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督促公共服务行业依法整改到位,规范、守法经营,使人民群众基本满意。
二、评议重点行为
供电、银行服务行业存在的服务质量不高、处理纠纷不及时、收费不透明等问题,各种不正当竞争等损害正常市场秩序行为,各种违规搭售、虚假宣传、设置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违法泄露客户信息等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宣传阶段(2013年5月1日——2013年5月10日)
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根据本通知要求,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全面进行协调和部署,做好评议前的舆论宣传等准备工作。
(二)评议阶段(2013年5月11日——2013年5月31日)
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地问卷调查,扎实开展评议活动。评议表由省工商局和省消费者协会统一印发,市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各100份,县区工商局及消费者协会各50份。
评议表同时在《新安晚报》和省工商局及省消费者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布,消费者可以通过以上途径参加问卷调查。
消费者邮寄报纸评议表和网上评议截止日期为2013年7月15日。
(三)评议汇总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7月15日)
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对本地区评议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本地区评议报告,并于2013年7月11日前分别报市工商局消保科和市消费者协会。
(四)评议总结阶段(2013年7月15日——2013年12月31日)
市工商局和市消费者协会通过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发布评议情况,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协会进行通报,约谈被评议对象,督促被评议对象作出相应整改,健全公共服务行业信用体系,提高经营服务水平,促进公共服务行业健康、公平、有序发展。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共服务行业评议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各级工商机关和消费者协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严格按照评议的步骤精心组织实施,做好本地区的评议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要充分发挥和注重新闻媒体的导向作用,及时宣传报道消费者评议活动情况,动员并指导社会公众积极参加问卷调查和报纸、网络评议活动,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三)评议结果运用。各地要在确保评议的准确性和公证性的前提下,按时汇总本地评议数据,分析本地供电、银行服务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督查指导,促进供电、银行服务业强化内部管理,建立守法经营、倡导社会责任的自律机制,督促整改,履行法定和约定义务,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