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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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不合格 消协来调解

2013-05-20   浏览:3599

514日,建颍乡消费者李某来到县消费者协会投诉。投诉称,自己于20121118从张士桥处购买淮南市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水泥(复合硅酸盐32.511吨,用于自建房。在施工后发现该水泥不凝结后,自行送检该批水泥至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验。经阜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站检验,该批水泥6项指标中有4项不合格,被判定为不合格。

县消协受理投诉后,联合县工商局消保股,对此投诉进行调查。经过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反复地沟通、调解和耐心细致的工作,双方终于在516日达成协议,消费者李某当场获淮南某水泥粉磨有限公司一次性补偿人民币2万元,县消协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并送达了《调解书》,此投诉获得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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