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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订婚纱摄影起纠纷 消协介入调解助维权

2013-05-17   来源:镜湖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汪隽   浏览:6172

 

    近日,镜湖区消协镜湖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由预付款订婚纱摄影退款引起的消费纠纷。
今年1月份,消费者姚女士在市区某影楼看中一套婚纱摄影套系,并提前支付了4000元全额费用,约定6月前拍摄。此后,姚女士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该店拍摄婚纱照,要求影楼退款,被告知只能退款2000元。姚女士认为自己未在该店进行任何消费,所以退一半价款不合理,遂投诉至镜湖消协分会寻求帮助。
镜湖分会接诉后,会同镜湖工商所工作人员开展调查。影楼认为,消费者虽然未有实际消费,但是其违约行为对影楼的经营活动造成了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消协和工商所认为,消费者到影楼预订服务,形成了债权债务关系和合同约定关系,消费者若退订服务,应依据《合同法》的“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和《担保法》的“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本案的主合同标的额4000元,定金不超过20%应该是800元,所以,影楼对扣除定金后的3200元应返还消费者。最终,经调解,影楼向姚女士退还了3200元的预付款。
 镜湖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影楼预订摄影套餐,在交纳预付款以及签订摄影合同的时候,要全面了解相关内容,看清是否有损自身利益的不平等格式条款;在交款以及签字之前,要清楚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和影响,依法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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