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播一粒种,秋收万粒粮。为进一步净化农资市场秩序,切实保护农民朋友的利益不受侵害,今年以来,歙县工商局认真组织开展了“红盾护农”行动,从源头上规范好农资的供应和经营秩序,全力营造良好的农资市场消费环境。
一是严把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关。严格审查辖区内经营种子、肥料、农药、农膜、农机具等农资商品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清查到户,不留死角。
二是强化农资经营者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在农资经营者中,全面建立“两账两票、一卡一书制度”,积极指导和严格检查农资经营者的台账使用和管理情况,推进农资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设。
三是加强农资商品质量监管。及时开展各类农资商品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实施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农资商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农资商品的违法行为。
前不久,歙县工商局根据举报,查处了一起销售伪劣农药案件,依法没收假冒伪劣百草枯农药388件(7760瓶),罚款38400元,通过严厉打击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了农民的利益。
在这里歙县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农民朋友,在购买、使用农资商品时一定要做到五个注意。
一要注意农资经营主体资格。要到有固定场所、证照齐全的农资经营单位或销售点购买农资。农资经营者应持有《营业执照》,经营种子、农药的还应持有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书等。农民朋友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
二要注意查看农资的包装标识。正规厂家农资产品的标识有产品名称、商标、养分含量(等级)、净重、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厂名、厂址等。不要购买无标签的散装种子和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农资。不要被不法厂商在化肥包装上使用的模糊概念或新名词糊弄,比如“纳米肥料”、“高科技复合技术”、“国外进口肥料”等。
三要注意不要购买国家禁售的农资商品。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23种农药是: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等。
四要注意细读农资使用说明。许多农资产品(像农药、化肥等)并不一定是通用的,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少数经销商在推销其产品时不向农民说清楚使用范围和用量,只是笼统说所有农作物都能用,很容易造成损失。
五要注意索取农资购货凭证。在购买时及时索要并妥善保管购货凭证,以防发生消费纠纷后提供证据,方便纠纷的解决。发票或购货凭证要载明产品名称、规格、批号、数量、价格、购买时间等信息,经营者在发票上盖章或签字予以认可,并注意保存发票、购货凭证以及少量农资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