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6日上午10时,石台县杨某来县消费者协会反映称:其去年10月份在我县尧舜大市场朱某处购买了一辆某牌三轮电动车。5月12日下午,妻子陈某骑电动车外出时车子突出故障,造成陈某轻伤,车辆损坏。几次来我县与被投诉人协商无果,遂向我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考虑投诉方是石台县人来一趟近200公里不容易,县消协秘书长汪城东立即联系被投诉人朱某来县消协现场调查、调解。经调查,电动车出现事故的原因为主车架断裂,刹车失灵所致。经消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解说和宣传,双方终将达成一致:一、朱某免费向杨某更换一辆同款新车(新车价款近3000元);二、被投诉方赔偿投诉方往返车费(含车辆运输)400元。朱某对消协的调解表示非常满意,经销商也乐意接受,双方并对我们的工作态度表示感谢。整个投诉从受理到调解成功只花了不足一个小时,这是县消协调解工作中赔偿金额较高,调解速度最快的一起。今后我县消协将紧紧围绕“让消费者更有力量”年主题,更快、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