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田家庵区的陈女士近日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她通过快递公司发往福建的一部手机失踪了。原来,陈女士在淮南购买了一部价值3688元的苹果牌手机准备送给福建的亲戚,自己简单包装后请快递公司业务员上门取运并签订了委托货物快递清单,谁知2天后福建亲戚收货时当场打开包装,竟然发现手机没了。事发后,陈女士要求快递公司按手机价值赔偿损失,可快递公司却因陈女士未对货物进行保价为由仅同意按快递费用5倍价格支付赔偿款300元。
经消协调查,由于陈女士在邮寄清单上也未填写邮寄货物品牌名称,也未按商品价值进行保价,在无法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其提交的商品价值前提下,无法进行有效调解。为此,消协建议该起投诉通过仲裁或诉讼途径解决。
为了避免更多消费者在选择快递业务时造成经济损失,田家庵区消费者协会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通过快递邮寄贵重物品时,一定要选择正规的,有一定规模及信誉度高的快递公司,不能存在侥幸心理,凭经验办事。由于双方签署的快递单据属于合同范畴,对双方具备法律效力,填写单据应完整规范,尽量选择保价条款,并在快递业务合同签署时对保价商品进行相关说明和备注。完整的邮寄清单在维权时便于责任认定和定损,有效解决快递公司推卸责任的问题,便于消费纠纷的妥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