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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消协点评:电脑消费市场“四宗罪”

2013-05-15   来源:萧县消费者协会   作者:朱光程   浏览:2455

 

近年来,我国电脑普及率逐年增高,电脑和电脑部件的更新换代速度加快,而与行业高速发展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产品标准、市场监督及管理系统却发展滞后。萧县消费者协会通过问卷、座谈、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形式对家用电脑消费市场进行了系统调研,点评电脑消费市场“四宗罪”,希望给有关部门及广大消费者呈现一个真实的电脑消费市场现状。

一宗罪:电脑销售恶性竞争,夸大宣传混淆视听

当前电脑销售市场竞争激励,利润空间相对前几年有大幅下降。无论步入哪个电脑城,都会看到比顾客还要多的销售人员在牟足了劲的招揽生意。在这一局面下,就容易促使某些不良商家为提高销售额,出现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的行为。如20125月,沈阳建筑大学学生小王在沈阳三好街某专卖店看中一款联想笔记本,在购买过程中却被销售人员以“公司写字间环境幽雅更适合选购”为由,带入卖场10楼的写字间,并被推荐另一台机型。在10楼没有任何商家可比较的情况下,小王花4800元买到的这款电脑实际价格与性能却远低于自己在先前看中的电脑。最后幸得沈阳市东陵区消协的积极协调,才得以退货,挽回了4800元的经济损失。小王的遭遇在电脑销售市场中并非个例,销售人员为推销利润较大的电脑而夸大其词的误导消费者也是屡见不鲜,这些现象都需要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

二宗罪:无良商家以次充好,偷梁换柱水货横行

目前,在家用电脑销售领域,出现了以水货冒充行货、用改装机冒充品牌机的现象,这在网络销售或一些不正规的电脑卖场中尤为常见。国家计算机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于2010年发布的《注意电脑消费十大陷阱》中就有两则提示就充分揭示了这一点。一是警惕品牌笔记本的水货,该中心于2010年上半年曾受理3起检测品牌笔记本真伪的工作,经检测核实,送检的品牌笔记本电脑均不是原装售往中国大陆的产品。二是假冒国际品牌电脑横行,北京某大学研究生通过熟人在中关村某公司购买一台某国际品牌笔记本,回到学校检查后发现该笔记本是经过改装的“水货”,电脑使用的CPU是工程样品,并用实际主频1.2G来冒充2.0G主频。

三宗罪:三包期维修托词多,随意解释推卸责任

根据《微型计算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家用的电脑的三包期普遍为一年,但鉴于当前家用电脑市场厂商众多、竞争激烈,一些厂家推出了某些重要部件三年保修的规定。这本是消费者的福音,却在执行过程中变了味,一年内按国家规定免修理费及部件费,一年后却只免修理费不免部件费,着实让消费者大呼上当。同时,厂商的一些售后服务规定也有失偏颇,如某些厂家规定电脑“开箱不保”, 禁止用户自行开箱升级,否则不再提供保修。抑或是,在维修中对消费者电脑中的数据安全不做保证。以清华同方电脑为例,该厂商在用户手册中明确提出“为保证您的的数据安全,请您及时对您认为重要的数据自行备份。同方股份有限公司不负责提供数据备份及恢复服务,也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规定明显的在规避责任,厂商在维修过程中,最基本的应该负有妥善保管产品、保证维修质量的义务。以上规定都还只是家用电脑售后服务领域的冰山一角,这些格式化的规定在各大厂商中都有出现,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计算机三包规定来加以解决。

四宗罪:缺陷产品不愿召回,合法权益备受打击

近年来出现了多起因电脑设计缺陷而爆发的群体性事件,引起公众对电脑消费的广泛关注。但无论是2009年的“400用户声讨华硕电脑”事件,还是2010年的“惠普质量门”事件,最终都不了了之。厂商往往以中国无缺陷电脑召回制度为由,尽量将损失减少到最小,这样就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惠普质量门”为例,20103.15晚会对惠普DV2000V3000笔记本质量问题进行了曝光,而厂家最终采取的措施仅仅是延长两年保修期,并对符合条件的曾支付过主板维修费的用户补偿最高不高于笔记本电脑购价的15%。这些措施都是治标不治本,不仅消费者获得的赔偿是自己原先缴纳的钱,而且选择更换过主板后电脑任然存在问题。目前,在中国没有缺陷电脑召回制度的大背景下,部分厂商存在降低生产标准、问题产品频出的情况,相关制度的建立已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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