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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管爆裂房屋受损 消协调解消费者获赔

2013-05-10   来源:休宁县消协   作者:潘韡   浏览:5491

 

【案情介绍】  据家住农民新村的汪先生反映,其2009年6月份左右在农民新村盖新楼时在某店铺购买某品牌的PPR水管,去年12月份开始先后发现3处管子爆裂漏水,由于盖楼时水管是埋在墙体内,水通过墙体渗入屋内,造成墙皮上霉脱落、部分家具和地板也收到损害。汪先生找到店铺要求赔偿,店铺告知要找到地区总代理和厂家,长达四五个月的等待均未得到满意的答复,遂投诉至休宁县消费者协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接到投诉后,消协工作人员对汪先生家中受损情况进行了实地查看,认为汪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1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43条相关规定,认为汪先生家中的水管确实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理应由销售者先行赔偿,而后向厂家追述。但是根据建筑部2005年GB/T50349标准规定,PPR软管不得直接埋在结构层内,如埋应采取外加钢管套,防止施工堵塞挤压。汪先生盖房将PPR软管埋在结构层内或浇筑水泥梁内,忽视了热胀冷缩原理,未正确安装应承担相应责任。
该PPR管经销商、代理商、厂家在消协工作人员的协调下积极参与调解工作,经多努力,经销商和厂家一次性赔偿汪先生1万元人民币,事情得以圆满解决。
【消协点评】这是一起因产品质量而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说明了当产品质量出现问题时,经营者和生产者都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而提供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是对经营者和生产者最基本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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