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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定金难反悔 货比三家不吃亏

2013-05-07   作者:南陵县消协   浏览:4443

一、案例简介

424,消费者方女士在某家具店看中一套沙发(5300元)、一张茶几(1500元)和一张床(2500元),准备第二天再过来看看,如果好的话就交钱预订。但由于营业员的极力推销,方女士当场交了2000元预订款,家具店出具了订货单,并标明“定金2000元”字样,方女士没有看就拿回家了。后来她在逛其他店铺时,发现同款茶几和床都要便宜几百元,于是想退货,在与店主协商后,店主同意方女士只购买沙发和茶几,床可以不购买。方女士不愿意,认为当初只是预订,并没有确定要购买,店方应予以退货。56,方女士投诉至县消协,要求退还定金。

二、处理过程及结果

县消协受理了投诉,并告知:从法律上讲,定金具有担保性质,如果商家违约,需要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消费者违约,无权要求退还定金;而订金是可以要求返还的。随后联系店主,指出其有义务提醒消费者定金与订金的区别,建议其积极与消费者进行协商处理。经沟通,双方均愿意协商解决,最终消费者以5500元的价格购买了沙发。

三、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预付定金违约纠纷案。现实生活中,很多消费者对定金、订金的区别不了解,再加上难以抵挡种种促销的诱惑,有的甚至碍于情面,一时冲动之下交付定金,以致遭受损失。经营者则利用“定”、“订”同音的特点,模糊两者的区别,不明确告知,并采取各种手段让消费者交付定金。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货比三家不吃亏,“定”、“订”二字要辨明,违约责任要明确,书面证据要留存,自己权益维护好,以免后悔又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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