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芜湖市镜湖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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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投诉要避开三大误区

2013-05-06   来源:镜湖区消费者协会   作者:汪隽   浏览:3222

 

    近年来,民众的消费维权意识普遍增强,但是,一些消费者在投诉过程中由于举措不当,维权效果往往不尽人意。芜湖市镜湖区消协结合镜湖工商所受理消费纠纷的若干实例,采取点评的方式,为广大消费者澄清消费投诉的三大误区。
误区一:未与商家交涉就直接投诉。
实例:王女士在某灯具店预订了价值数千元的灯具,之后想退货拿回订金,就拨打12315进行投诉。镜湖工商所接诉后派人前往该店了解情况。店方很吃惊,称已经将王女士的订金全额退回,并无刁难情形发生。当场拨打王女士的电话,经调查店方所言属实,王女士承认自己拨打12315不久后,其亲属即与店方办妥退订手续。
点评:在许多情况下,只要消费者提出要求不过分,商家会尽可能予以满足,毕竟做生意讲究“和气生财”,谁也不想得罪顾客,所以,消费者不要有“商家肯定不会答应”之类的先入为主的想法,而要主动和商家沟通,先尝试自行协调,协调未果再投诉。
误区二:东西坏了就是商家的责任。
实例:李先生购买了一款品牌手机,使用一段时间后发现该手机的触摸屏失灵,向商家提出换货要求,遭到拒绝后向12315投诉。镜湖工商所对此开展调查,商家称李先生的手机的触摸屏是人为损坏,工商人员随即查看手机实物,发现其触摸屏上有严重的划痕。根据国家“三包”规定,三包期内手机出现非人为故障才有享受保障,如果是人为损坏,维修费需要自己承担。
点评:手机之类的电子产品比较容易出现故障,而这些故障的出现往往与某些消费者不当的使用方式有很大关系,例如有人习惯用湿淋淋的手直接触摸电子产品,就可能造成电子产品进水短路,所以,消费者在遇到产品故障问题时,如果因自身过错造成,就要正确面对,以理性的态度推动问题的解决。
误区三:我认为质量不合格,所以质量不合格。
实例:刘女士向12315投诉反映其在某店购买的内衣质量不合格,经营者不答应退货。镜湖工商所工作人员前往该店核查情况,该店亮照经营,所售服饰均有产品合格证。工商人员随即联系刘女士,刘女士提供不出证据证明所购内衣的质量不合格,又不愿检测鉴定。最终调解未果。
点评:消费者自己的主观感受,是不能作为质量合格与否的判断标准,须由消费者和商家以外的第三方权威检测机构予以质量鉴定。目前,国家对于消费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争议问题,通常是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进行处理;消费者若要举证,就要进行商品检测鉴定,而其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价值。所以,消费者在购买前一定要慎重选择,避免买时冲动,买后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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