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吴女士电话后,城关消协分会迅速派员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吴女士反映属实。随后,该分会工作人员找到某数码产品专卖店负责人,向其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有关条款。经过宣传,商家表示即日安排人员将吴女士购买的复读机安装好,并当面向吴女士致歉。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商家未兑现承诺而引发的消费纠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与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遵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之规定,本案中消费者的诉求应予支持。而无论是个体,还是企业经营者,都应以诚待人、以信取民,因为“恪守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是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