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县消协落实“八制”举措 推进化解消费纠纷体系建设
为实现监督与维权的统一,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维权工作的效率,太和县消费者协会坚持“八制”工作举措,为推进化解消费纠纷体系建设工作奠实了基础。
一是首接制。面对较多的消费者在投诉或举报时,搞不清向谁投诉、举报给谁的情形,他们确立了投诉首接责任制,即遇有消费者投诉时,首次接触的工作人员,务必要接待其的申、投诉,并认真做好记录和相关资料的收取,能当场调解的则当场调解,不能当场调解的涉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按程序则可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处理处置;
二是指派制。遇有较难或较大的投诉,消协将根据管辖和责任等情形,指定两名以上调解人员实施相应的调查处理,不得出现推诿、扯皮等现象,并要按照指定的要求,及时处理和报告;
三是快速制。调解工作要讲求效率,不得久查无果、久拖不结,工作人员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调解工作,不能完成的必须说明原因;
四是调查制。消费纠纷调解工作要坚持依法和讲理的结合,一定要做到有据可查、有法可依,立足于掌握第一手和真实全面的证据资料,避免主观臆断、凭空想象的现象发生;
五是联合制。凡涉及面广量大、情况十分复杂的投诉或举报,可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取得联系,求得支持和共同解决,用多管齐下的办法,推进纠纷的早日解决;
六是网络制。建立健全消费投诉网络,将历年设立的投诉站、点,重新进行核查和规范,配齐兼职人员,落实相关责任;
七是录入制。及时将咨询、投诉或举报等的处置情况的书式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并录入至信息化管理系统,留下管理工作的所有痕迹;
八是公开制。对一些影响面较大、涉及人员多、范围广的投诉或举报,要通过公开曝光等形式提醒广大消费者加以注重和注视,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查处情况也要及时曝光,以震摄那些不法分子和不法行为。(昕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