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消费者曹先生在南陵县某家电商场购买三台不同品牌的特价空调,约定三日内送货。随后,商场依约送了两台空调上门,并告知曹先生:另外一台空调已经没货,请到商场办理退款手续。曹先生不同意,认为商场做活动肯定就有货,现在他付款后又没货,有欺诈嫌疑。遂于4月27日向县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了投诉,并与商场负责人取得联系。负责人称:曹先生购买的空调是家电下乡产品,已停止生产,目前店内尚有一台,是在曹先生购买后从宁国仓库调过来的,只是在运输过程中出现了损伤,但已修好。为维护消费者的利益,他们已将该情况告知消费者,并承诺消费者选择该款空调,他们将予以优惠,消费者也可另选或退款。经协调,消费者要求退款并赔偿,商场负责人表示将与消费者就赔偿金额进行协商,并承诺会让消费者满意。
本案中,曹先生全额付了款,双方已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商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属于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此曹先生有权要求商场对违约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