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22日,一位行动不便的消费者丁某冒着大雨在家人搀扶下来到鼓楼工商所、鼓楼分会投诉。丁某投诉的内容是,2013年1月在颍州区古商城内一家商店购买的某品牌电热毯在使用时,于2013年4月20日发生火情,造成家中电热毯、被褥等物品损坏,所幸没有造成人身伤害。
当所内负责调解的张玉侠同志询问消费者是否能够提供购物发票或者小票,以便通知被投诉方前来接受调解时,消费者面露难色,说当日购买物品没有想到索要发票或者小票。听到消费者的话,让处理投诉的张玉侠感到有些为难,但看到消费者行走不便拎着烧坏的电热毯来到所里投诉,想到消费者家里受到的损害,张玉侠决定帮帮他。于是,她跟着消费者来到古商城内消费者购买电热毯的商店,而该店老板根本不承认销售过这种电热毯。消费者听到这,心急如焚。张玉侠安慰他:“别急,坐下来,我们再给你想想办法”。张玉侠拿出电热毯翻看起来,看到电热毯上的一个标签,突然想到了一个办法,我们找不到销售者,还可以找生产厂家啊!标签上标注着电热毯的生产厂家的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于是,张玉侠拿起电话打给该品牌电热毯生产厂家,厂家听说此事,立即回复尽快安排人员跟我们联系处理此事。
第二天厂家派出的工作人员来到办公室跟消费者见了面,看到消费者拿出的电热毯确系该厂产品,电热毯上有一块茶杯大小的燃烧损毁的地方。该厂工作人员指出,电热毯使用时有很多注意事项,现在无法确定电热毯起火的原因是消费者使用不当,还是商品的原因,但是厂家看到消费者受到的损害,本着人道主义的原则,同意赔偿给消费者人民币500元和一条新的电热毯。消费者对此感到非常满意。
在此,我们友情提示消费者:购买物品请切记索要发票并保存好。发生消费纠纷时发票是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