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东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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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潭工商所、消协昭潭分会联合发布“五一”节假日旅游消费警示

2013-04-23   浏览:2640

 

距离“五一”节假日越来越近,旅游消费成为大家最近关心的焦点。近日,东至县工商局昭潭工商所、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昭潭分会联合发布“五一”旅游消费警示:
1,注意旅行社资质,看旅行社是否具有《旅行社经营业务许可证》和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营出境旅游还应具备国家旅游局颁发的《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
2,消费者可通过网络等方式事先打听该旅行社的口碑,最好选择规模大、管理规范、员工素质好的旅行社。注意旅游线路是否合理,不可轻信小广告,不盲目追求低价旅游线路,低价的广告背后往往有景点缩水、时间缩水、服务质量缩水等行为,旅行社往往通过安排一些自费项目获取票价回扣,消费者应避免落入低价陷阱。
 3,认真签订旅游合同。注意旅行社提供的行程表或行程计划书,了解旅游行程中的吃、住、行、游、购、娱等服务内容,对交通工具、住宿标准、餐饮标准、景点游览内容、购物次数及停留时间、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需详细约定,签订合同时,内容确认后再签字。防止旅游购物欺诈行为,消费者在旅途中遇到超出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购物活动,有权拒绝参加。
此外,当游客在旅游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后,应及时向旅游部门反映或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旅游投诉管理机关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为60天,防止因自身原因而延误最佳维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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