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四十二:
电视购物谨防上当受骗
五花八门的电视购物广告,以其形象化及宣称的“物美价廉”吸引了相当一部分消费者。但由于行业内部良莠不齐、违法监管盲区等原因,消费者上当受骗的事件时有发生。
案例一:2012年12月份,消费者谭某电视购物了一台某牌平板电脑,价值658元。收到货后发现该平板电脑仅有页面图标,不显示任何内容,联系厂家客服要求维修或退货,被告知退货是不可能的,维修的话先支付维修费400元。
案例二:2013年3月上旬,消费者吕某电视购物了11盒某牌通络贴膜,价值796元。使用后皮肤出现火烧火燎的疼,像被开水烫伤一样,继续涂抹2天,头部出现眩晕,并伴有呕吐症状。吕某联系电视购物广告里的某医生,反映情况,要求退货,遭到推诿。
有鉴于此,太和县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电视购物应注意以下几点:
一、保持理性。购买前要对电视购物广告中的商品进行全面了解和调查。尤其是对某些专业性较强的商品,应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其他媒体获取不同信息,了解同类商品的市场价格,充分调查后再作出购买决定。
二、索要凭证,保存信息。除了要掌握商家的名称、地址、发票或其他购买凭证,还应注意保留电视购物广告内容等电子证据,以备在遇到纠纷时进行举证。
三、先验货后付款。在收货时先打开包装检查商品是否与广告介绍相符,确认商品的数量和质量,确定没有问题再付款。如果商品不符,应该当场拒收,并留取证据。
四、及时维权。一旦发生消费纠纷,应当尽快向经销商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诉或向消协进行投诉,如遇到涉嫌诈骗,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