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首 页|维权动态|放心消费创建|组织·人物|理论研究|消保委公告|消费警示
花山区消保委雨山区消保委博望区消保委当涂县消保委含山县消保委和县消保委
当前位置:安徽315>江淮维权>马鞍山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消费警示

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2013年第5号消费警示

2013-04-17   作者:李杰   浏览:4983

车险是买车一族必须要购买的保险消费品,不仅有交管部门规定购买的交强险,还有很多其他不同功能不同价位的险种供消费者选择。但买了车险就可以真正做到省心了吗?今年2月底,市民先生向我们透露了一件烦心事,他的爱车发生了一点小事故,左侧前门损坏,先生购买的是4S店专修险,也就是说,一旦发生损坏,必须在专门授权的4S店维修。马鞍山的4S店在检查过戴先生的汽车后,认为应该更换车门,更换车门需要一万元的费用,但是,保险公司却认为定损过高,不应当更换,维修即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保险公司竟然让先生选一家外地的4S店进行维修。“本来买4S店专修险是为了让自己维修起来方便,也可以保证维修品质,没想到现在这么麻烦。”先生感到很无奈。

市消协接到投诉后,及时联系保险公司进行协商,保险公司强调戴先生买的是4S店专修险,但并不是指定哪个4S店,外地的4S店也是保险条款允许的,市消协工作人员相应的提出,先生在外地修车,会产生很多相关的费用,比如车旅费,误工费,伙食甚至住宿费,这些费用都应当由保险公司承担,保险公司却表示只能承担汽油费。经过多次协商沟通,最后保险公司终于同意让马鞍山的4S店处理先生的爱车。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和汽车维修商既是伙伴又是对手,维修商通过保险公司招揽生意,保险公司通过维修商提供车险产品。但是双方又存在矛盾,保险公司怀疑维修商刻意强调损害,更换不必要更换的部件,以获得更多的维修费用,而维修商也认为保险公司会为了少支付保费,故意压低价格,删除一些受到损害应当更换或维修的部件。这样争执的结果,受伤的只能是消费者。

目前通用的做法,一旦发生事故,先由维修商检查事故车,拿出修理明细交由保险公司审查,保险公司更改或者删除其认为不合理的地方,再和维修商商议最终的维修方案。这个过程首先没有考虑消费者的利益,完全是公司之间的商业协商,如果保险公司实力强,则维修商会降低维修费用迎合保险公司,如果维修商实力强,则保险公司只能接受相对高昂的维修费用,最终损害到其他投保人的利益。

要解决这个矛盾,双方必须回到原点,回到挽回消费者损失的初衷上来,车主既是保险公司的顾客,也是维修商的顾客,是双方的上帝。在车辆定损时应当充分考虑到消费者的利益,当然由于消费者在维修领域是外行,没法给出专业的意见,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加强追加定损的服务,也就是说如果维修之后,消费者仍然发现问题,保险公司应当积极配合追加定损,继续维修直至消费者满意,而针对一些不易发现的问题,如果日后才暴露出来,那么保险公司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向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