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王女士14岁的儿子在未告知家长的情况下,到某手机店购买了一部价值300元的手机,并办理了手机入网。王女士发现后,找到商家要求退回手机,但该店主以出售的手机无质量问题并已预付了100元话费无法退回为由,不予以退货。为此,王女士向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证实,王女士反映情况属实。根据《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王女士的儿子只有14岁,可以适当买一些生活学习用品,但花几百元钱买手机,显然超出了其能力范围,该手机虽然价值不高,但后续使用费无法估算,属于“必须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情况。因此,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无效,商家应该退货。而店主认为手机已拆封使用,影响了二次销售,要求补偿手机折旧费。为避免类似纠纷,大渡口消协分会发布消费提示:未成人购买手机等贵重物品家长需陪同。
首先,购买贵重物品须家长陪同。家长要积极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消费观,给孩子零花钱、压岁钱时应该注意适量,要向孩子灌输正确的消费观念,防止因虚假宣传诱导和炫富攀比而擅自大额消费,要引导孩子进行合理的管理规划,不做与自己能力不相适应的消费行为,购买手机或贵重商品需陪同。
其次,学校要正确培养学生的消费观。学校应当自觉承担起消费教育的义务,可以通过开展消费教育活动,相关法律知识讲座,使未成年学生逐渐养成正确认识和分析事物的能力,在购买贵重物品时要向家长汇报并要求家长陪同购买。
最后,商家要诚信守法经营。商家要学习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面对未成年人上门购买手机等较为贵重的物品时,不仅要审视购买人的消费行为是否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还要查看是否有家长陪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