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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警示:购物获赠品别忘写入发票

2013-04-11   浏览:3560

 

春节将至,商家为吸引更多消费者前来购物,常常在销售商品时附赠品做促销,然而这些赠品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时,消费者维权十分艰难,商家往往以赠品不退不换为由,拒绝理赔。以上现象,根据《产品质量法》及《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等规定,赠品也是产品,也是商业行为的一部分,是对消费者回馈的形式。只要进入市场就要遵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应该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安全要求,消费者在获得赠品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和“三包”服务。如果遭到商家拒绝,可以向工商部门或消协投诉维权。  
望广大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获得赠品时,要让商家在发票上面注明,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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