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是卫星电视接收器的俗称,是一种能够接收卫星电视节目的装置。生产、销售和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属于违法行为。但是,近来,一度因有线电视普及而冷清的“锅”市场,又热卖起来。因此,广德县工商局开展了一次全面查处非法销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专项整治工作,对相关商品交易市场、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进行检查。
检查中发现,市场上卖的“锅”分为“大锅”和“小锅”。据了解,“大锅”只能收到中央电视台和各省台的一些频道;而“小锅”可以接收到凤凰卫视中文台、星空卫视电影台等共200多个频道。相对于数字电视,装“锅”具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安装数字电视除了初装费贵以外,每年还需要缴纳收视费,而购买“锅”后,不需要缴纳收视费。因其价格优势,“锅”的市场热起来。
但据业内人士说,接收卫星电视需要一个“锅盖”、高频头、接收机等仪器。除去解码卡外,全套卫星接收设备下来不过几百元。一般来说,私装卫星电视天线的公司都用盗码,价钱很便宜,但存在诸多欺诈行为。其所售卖的天线在收视时所用的解码器多是从港台地区盗版来的,由于安全性和稳定性都没有保障,因此在接收电视节目时解码器随时可能失效。实际上,国外卫星电视节目公司定期更改解码,从而需要定期重新买回密码。为了牟取更多的利润,不法商贩往往在安装调试卫星电视接收器时用事先做好的录像信号蒙混过关,其实根本没有卫星接收节目。同时,卫星电视接收器虽然价格便宜,但是质量没有保证,还存在安全隐患,而销售者大都没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中也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私自生产、销售、安装卫星电视接收器。因此,销售和私自安装使用“卫星锅”都是违法行为。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要自觉抵御这种违法设备,让这种违法设备在市场上无立足之地。同时,如发现有违法出售该种设备的行为应立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