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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市消费者协会2013年一季度投诉分析

2013-04-09   来源:安庆市消协   作者:姚爱莹   浏览:6297

 

一、投诉概况                    
2013年一季度,安庆市各级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91件,较去年同期的376件下降了22.6%。已妥善处理291件,处理率100%,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6.83万元,共接待消费者来访、咨996人次。
二、投诉分类统计
季度投诉从类别上分析:家用电子类投诉75件,占总投诉的25.7%;服装鞋帽类投诉45件,占总投诉的15.5%;食品类投诉27件,占总投诉的9.3%;交通工具类投诉19件,占总投诉的6.5%;电信服务类投诉19件,占总投诉的6.5%;日用商品类投诉16件,占总投诉的5.5%;生活、社会服务类投诉14件,占总投诉的4.8%;公共设施服务投诉14件,占总投诉的4.8%;房屋及建材类投诉12件,占总投诉的4.1%;烟、酒和饮料类投诉12件,占总投诉的4.1%;互联网服务类投诉9件,占总投诉的3.1%;销售服务类投诉7件,占总投诉的2.4%;房屋装修及物业服务投诉4件,占总投诉的1.4%;邮政服务类投诉4件,占总投诉的1.4%;其他10类投诉共14件,占总投诉的4.8%。
一季度投诉从性质上分析质量问题投诉131件,占总投诉的45%;安全问题投诉4件,占总投诉的1.4%;价格问题投诉34件,占总投诉的11.7%;计量投诉12件,占总投诉的4.1%;假冒问题投诉7件,占总投诉的2.4%;合同问题投诉14件,占总投诉的4.8%;虚假宣传问题投诉8件,占总投诉的2.7%;售后服务问题投诉42件,占总投诉的14.4%;人格尊严问题投诉0件;其他问题投诉39件,占总投诉的13.4%。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如下表:
投 诉 性 质
数 量(件)
变化幅度(%)
2012年一季度
2013年一季度
质量
安全
价格
计量
假冒
虚假宣传
合同
人格尊严
售后服务
其他
215
3
26
9
9
2
11
1
66
34
131
4
34
12
7
8
14
0
42
39
39.6
33.3
30.7
33.3
22.2
200
27.3
36.4
12.8
一季度投诉按投诉量排序,居前六位的单项商品和服务依次是:移动电话23件、服装28件、汽车15件、移动电话服务13件、空调器11件、平板电视机9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情况如下表:
投诉居前六位的单项商品和服务(件)
投诉单项
2012年一季度
投诉单项
2013年一季度
移动电话
服装
平板电视机
空调器
商品房
46
30
19
13
10
10
移动电话
服装
汽车
移动电话服务
空调    
平板电视机
23
28
15
13
11
9
 
三、一季度消费投诉主要特点
(一)家用电器类投诉高居榜首
一季度接到的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75件,是所有投诉类别中投诉量最多的一项,占本季度投诉总量的25.7%。而在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中投诉量居前五位的分别是通讯产品(23件),空调(11件),电视机(9件),厨房电器(9件),家用小电器(9件)。投诉内容主要是质量问题,占比52%,商品出现故障后影响正常使用,而且大多是在购买之后不久就出现质量问题。此外,还存在送货不及时,售后服务不到位,维修技术不过关,二次修理仍不能正常用使用,这方面投诉主要集中在手机,电视机等家用电子电器。如桐城市的程先生3月24日在电信营业厅柜台购买一部某牌价值720元手机,3月25日手机电池电量用尽,手机不能正常充电。经调解,商家答复送安庆市检测,确属质量问题,因该型号手机缺货将全额退款。又如迎江区消费者张某在某商城购买一台冰箱,因同一故障,维修人员上门维修两次仍没有修好。经调解商家同意给消费者换新的冰箱。
(二)交通工具类投诉增多。
本季度受理交通工具类投诉19件,较去年同期11件增加了72.7%。其中汽车15件,电动自行车3件。其中质量投诉12件,售后服务投诉4件,合同投诉1件。交通工具类的投诉增多与消费数量有一定的关联,但也反映出该类产品的质量、销售合同履行和售后服务令人堪忧。如宜秀区消费者王先生购买某品牌面包车,汽车发生故障,变速箱漏油,减震器损坏,因汽车还在保修期内但该车辆保养未在4S店进行,4S店拒绝服务。经调解,4S店同意免费更换零件,由王先生支付相应工时费。再如2月4日消费者王先生在大桥开发区某汽车用品商行购买汽车导航仪,使用不到一个月就出现故障,经调解,经营者予以免费维修。交通工具与安全紧密关联,相关部门应引起重视,经营者也应规范经营行为,诚信经营,遇到问题产品当按《产品质量法》、《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尽起经营者责任。汽车三包规定已出台,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给汽车消费投诉的调解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加强了汽车消费保障。
(三)、电信服务类投诉成为新热点
本季度接到消费者对电信服务业的投诉共19件,占投诉总量6.5%。其中:服务质量投诉4件;价格投诉3件;合同投诉1件;售后服务投诉9件。对电信服务行业的投诉,主要集中在价格收费不合理、擅自开通收费业务、售后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具体如下: 1、收费模糊不清,存在多收、错收情况。如迎江区消费者张先生家里固定电话去年12月份出现故障,至今年2月份才修理好,期间没有使用过,可电信公司依然收取电话月租费,消费者不能接受,请求帮助。经迎江区消协调解,电信公司免收固定电话月租费24天的费用。2、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开通增值服务。如太湖县的李先生1月26日收到系统隔几秒就产生一条“梦网短信”,共计约900多条,消费者对产生的多余费用产生疑问。经调解,移动公司部门负责人同意就此事进行核实,一旦核实,将对消费者的损失进行补偿。3、采用格式合同,强迫消费者接受“霸王条款”。主要表现在强制性规定用户预付话费的使用期限和使用方法。此外,宽带网速不稳定出现上不了网或网速慢,宽带维修不及时,办理宽带业务时被强行搭售套餐业务等问题,引起消费者不满。如迎江区易先生反应宽带每个月总是出现不能正常使用的现象,多次维修无效。再如太湖县的朱先生在县电信公司办理宽带上网业务,后来想更换业务套餐,却被告知不予更改,消费者对此表示无法认同,请求帮助。经调解,县电信公司同意更换业务套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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