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家住淮南市的消费者李某因孩子在六安市参加2013年度高考,需在六安预定宾馆。2013年元月4日,李某开车从淮南到六安梦月宫假日酒店订了一间豪华标间,入住日期为2013年6月6日到6月8日,共3天,约定价格为168元/天,并支付了定金400元。回到淮南后,宾馆负责人突然打电话给李某,称高考期间,价格为500元/天,若不同意,可以退还定金。对此李某感到不能接受,后又多次与宾馆联系协商,希望以300元/天价格入住宾馆,但始终没有结果,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请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宾馆负责人梅某解释,房价每天都在变化,高考期间价格上涨是正常现象,当时负责接待的服务人员是新来的实习生,业务不熟练,事后也及时跟消费者联系,并表示可以退还定金。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进行调解,经过两次协商,宾馆负责人同意消费者要求,以300元/天的价格入住宾馆。对此,消费者也表示接受和感谢。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高考房遭涨价引起的消费纠纷案件。本案中,消费者已经预付定金400元,就与宾馆达成了协议,现在宾馆以服务员是实习生为由,单方面提高价格,已经违约了,理应承担责任。鉴于高考期间,宾馆都涨价,其它宾馆也难以订到,消费者也不想退房,最终经过协商,消费者以300元/天价格入住宾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