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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安庆市消协系统受理调解十大典型案例

2013-04-09   来源:安庆市消协   作者:安庆市消协   浏览:4495

 

一、安庆市大桥开发区消协调解处理的花洒质量问题致屋内浸水纠纷案

2012年3月2日,为给儿子装修婚房,来自池州的何先生在安庆某建材经营部购买了一只花洒,价值400元。然而,在5月27日中午1时许,新房楼上房主听到何先生房里水管爆裂,等到他联系上何先生时已是下午六点钟。何先生接到电话后,立即赶到现场,新房浸水已达五公分,经初步认定,系花洒的水管破裂所致。何先生随即联系经营者陈先生,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陈先生派人查看了现场,但一直不予赔偿,只表示会联系厂家。何先生与经营者无法协商一致,无奈之下,于5月31日投诉至安庆大桥开发区消费者协会。

 
受理投诉后,大桥开发区消协非常重视。经调查了解,消费者屋内浸水,确系花洒水管弯头处断裂所致。消协人员随即组织双方当面进行调解,但双方各执一词,消费者坚持让经营者赔偿损失5万元。但经营者认为,花洒是由消费者自行安装的,水管弯头处断裂有可能是由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当造成的,鉴于消费者的损失,只愿意补偿二三千元。双方在赔偿数额上始终难以达成一致。根据双方描述和消费者提供的照片,测算消费者损失大约一万元。而后,消协工作人员与双方又进行了耐心细致的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何先生将争议的一套水龙头退还建材经营部,建材经营部退还400元并赔偿人民币1万元给何先生。当拿到一万元赔偿款,消费者对区消协的工作表示满意和感谢。

二、桐城市消协调解处理的鞋面断线维权案

 
2012年1月16日晚,消费者盛女士在桐城市某品牌专卖店购买一双男式棕色皮鞋,打5.8折后价格400多元,穿上一天后发现鞋面断线,遂于1月18日找商家要求更换处理,该店店长说鞋已经穿过了,可能是人为损坏并且同款鞋缺货,只能帮忙修理,店方不仅拒绝更换而且态度恶劣。无奈之下,2012年1月19日上午,盛女士将鞋带到桐城市消费者协会,希望消费者协会帮助解决。
接到投诉的当日上午,消协工作人员陪同消费者一起去专卖店处理,与该店负责人进行沟通,同时向他宣传了《消法》相关规定,建议本着实事求是和为消费者着想的原则处理好盛女士的问题,同时建议教育员工一定要热心为消费者服务,企业应当诚信经营。由于当时同款鞋缺货,经双方协商,该专卖店为盛女士更换了一双价格相当的鞋。
三、桐城市消协调解处理的某品牌电视机频出故障纠纷案
2012年7月19日,方先生怒气冲冲地到桐城市消协投诉,称其于2012年2月5日在某电器商场购买一台某品牌的42英寸数字一体机,价格5000多元,使用一段时间后出现遥控器不灵、调台反映慢等现象,联系售后人员维修数次后仍出现同样的问题。方先生要求退货或换机,但商家以保修卡没有维修记录为由不予退换,只能答应继续维修,双方发生争执。
桐城市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与商家取得联系。商家答复该电视剧可能是主板出现问题,并承诺3天内派维修人员为方先生电视机更换主板。7月23日,方先生再次来消协投诉,称7月21日维修人员换完电视机主板后,仍出现遥控器失灵、换台慢的问题。消费者坚持电视机有质量问题要求退款或换机。市消协经多方联系和调解,最终在该电视机品牌安庆售后公司同意下双方达成协议,由商场给予消费者更换同品牌其他型号的电视机一台,实行多退少补的原则,如果更换其他品牌的电视机需经该电器商场同意。方先生对调解的结果很满意。
四、桐城市消协调解处理的电水壶质量问题引发人身伤害的消费纠纷
2012年5月21日消费者陈先生在我市某商场购买了某品牌电水壶,回家烧水时发现电源指示灯不亮,于是动手推了推与水壶接触的电源线口,不料电源线突然冒火星燃烧起来,没等陈先生反应过来,右手已被烧伤。事后,消费者陈先生找到商场负责人,商场方让消费者先作治疗,再作处理。晚上消费者陈先生身感不适,于是到医院住院治疗。5月29日陈先生再次找到商场要求赔偿,商场负责人将陈先生提供的水壶和电源线拍下照片发到厂家,厂家回复称照片中的电源线与其生产的电源线不符,商场认为该电源线不是在该商场购买故不予赔偿。消费者感到不服,于是投诉至我会要求维权。
接到投诉后,桐城市消协立即与商场联系,并派工作人员到商场柜组及仓库调查取证。工作人员随机拆开检查了该品牌电水壶及部分其他品牌的电水壶后发现所有的电源线上均印有字母、数字等标识,而消费者陈先生提供的电源线上未有任何标识,同时电源线长度也不一样。消费者坚称电源线就是在该商场购买的,但商场以该电源线并非由其销售为由不同意赔偿消费者所有医药费。桐城市消协考虑到商场方也有一定责任,比如没有告知消费者不能使用其他规格的电源线,或是存在导购拿错电源线的可能。在调解过程中,消协劝说双方各让一步,因责任无法明确追认,由双方共同承担损失。经消协多次调解,商场方同意给予消费者陈先生适当补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2200元医药费双方各承担一半,由商场补偿陈先生1100元。
五、潜山县消协调解处理的存款变保险纠纷案

家住潜山的徐老太今年70多岁,她靠平时省吃俭用积攒下5000元钱,怕丢失打算存到银行里,2009年12月28日徐老太来到我县某商业银行,准备将这笔钱存成活期存款,以便需要时随时支取。银行工作人员向其推荐了一款定期的产品,并介绍办理此款产品可获得超过一般利率的收益。老太寻思即能存下钱,又能得到很高的利息,一举多得,就签字了。2012年5月,由于其家中有事急需用钱,她就来到该银行准备取钱,但柜台的工作人员说,她当时办的是一款“健康人生个人护理”保险产品,一经办理就要扣除10%的手续费,若此时支取将连本金都无法保证,老太一头雾水,半天才弄明白自己办的是一款保险产品,感到非常意外与不解。事后,徐老太多次找该银行理论,均无结果,徐老太感到十分无奈,于是来到我县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受理该起投诉后,潜山县消费者协会及时与该银行的负责人取得联系,并向其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国家银监会的有关规定,银行方面表示,相关保单有投诉人的签字,说明投诉者已经同意各项条款,是自愿办理该项业务的。我会强调,银行工作人员推销业务时,只宣称收益,未将提前支取等不利因素告诉消费者,况且投诉人年事已高,且识字不多,不可能完全理解保单内容,是因为听信银行工作人员介绍有高回报产生误解才办理了该业务。后经过多次与银行的沟通,银行承诺全额退还徐老太本金5000元,并补偿了利息。徐老太对此十分感激。

六、潜山县消协调解处理的化妆品过敏纠纷案

 
2011年9月8日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储女士投诉,称其在源潭孙某经营的药房花去198元购买某品牌的祛斑霜套装一套。使用一周后感觉脸部瘙痒,后来发展为红肿、水疱、糜烂、渗液,皮肤出现了严重的过敏症状。储女士立即找到商家理论,要求赔偿,但双方就赔偿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至此,时间已过去数月,储女士的脸部仍无明显好转,因四处求医问药也已花费数千元,而商家对于储女士提出的赔偿要求却总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无奈的储女士遂到潜山县消费者协会投诉。
潜山县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后,要求经销商出示厂方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验报告及提供同一批次产品。商家根据我会要求提供了各项资料,但同一批次的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提供,同时我会工作人员也查看了储女士收集起来的各种票据和材料,工作人员在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客观细致地了解了具体的情况和经过。工作人员向经销商宣讲了《消法》相关内容,并劝其换位思考,同时也宽慰储女士,希望她不要冲动,而是以冷静态度对待这件事,运用国家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经过多次调解,双方终于于2012年1月4日达成一致,由经销商孙某一次性赔偿储女士各类费用共计9000元,此次纠纷才得到圆满解决。
七、岳西县消协调解处理的啤酒质量致人身伤害纠纷案
岳西县响肠镇消费者储某于2012年7月3日在一小店购买了四瓶某品牌啤酒,喝后立即出现肚子疼等严重不适,在岳西县中医院住院治疗,治疗费达两千多元。储某要求商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费用,因分歧过大协商未果,先后通过多个相关部门均未能解决。双方在争执过程中多次出现过激行为,矛盾随时有可能激化。最后,储某来到岳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希望消协能为他主持公道。
岳西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认真查看了消费者提供的啤酒样品,发现有明显的混浊和沉淀物,确系啤酒存在质量问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法条规定,责成商家承担相关责任,赔偿消费者医药费、误工费等共五千元。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并将印有“全心全意为消费者解忧”的锦旗送到岳西县消协以表感谢。
八、岳西县消协调解处理的群体投诉某牌电压力锅和豆浆机质量纠纷案
5月26日,和平乡九河村54户村民非常气愤地将他们在同一家经销商处购买的电压力锅和豆浆机拿到岳西县消协来榜分会办公室,称经销商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电压力锅和豆浆机购买后两三天就无法正常使用,有的压力锅煮不熟饭,有的是豆浆机不加热等等,要求经销商赔偿损失。
岳西县消协来榜分会工作人员立即调查核实情况,确认村民们所反映的问题属实。经销商用各种理由推卸责任,经工作人员耐心细致地向其讲明相关的法律法规后,最终答应当场全额退还54户村民的购物款共18900余元,村民们的合法利益得到了及时维护。
九、太湖县消协调解处理的饲料霉变纠纷案
2012年8月份,太湖县某乡镇养猪专业大户甘先生来到县消协投诉,称其于8月2日在县城某经销商处购买60包某品牌饲料,每包80斤,单价134元,至8月15日已使用完30包,意外发现剩余30包中出现中间霉变,两头没有霉变现象。有着6年养猪经验的甘先生认为这种霉变饲料可能会提高牲畜疾病率,降低免疫力,对牲畜生长有很大影响。经与经销商协商后,无法达成一致退赔意见,甘先生遂来到县消协投诉。
太湖县消费者协会接到投诉后,迅速展开调查,经现场查看,霉变现象确如甘先生所述,饲料储存环境没有问题,遂通知厂商相关负责人接受调解。8月20日,双方当事人就此案在县消协办公室进行调解,我会工作人员根据《消法》、《产品质量法》及《安徽省消保条例》,以及现场查看的情况,耐心地向经销商和厂家代表分析责任归属,并提出解决方案。经协商,厂家负责人表示厂方负有一定责任,可能出厂时操作有所失误,愿意接受退回剩余30包霉变饲料,并赔偿甘先生60包同品牌同含量的饲料及1000元赔偿款。
十、太湖县消协调解处理的销售商跨区域销售彩电引发售后服务纠纷案
消费者汪先生等三人于2012年3月5日在太湖县某家电经销商手中购买某品牌液晶下乡彩电,共计5498元,因多次出现使用性能故障,向当地维修服务站反映后,经维修服务人员检验并表示该批彩电不属于本区域进货,不属于维修范围。消费者认为自己拥有正规三包证书,在三包维修期内,应受国家三包条例保护,双方就售后维修事宜意见不一致。消费者诉至太湖县消费者协会。
太湖县消协工作人员受理投诉后,即展开调查,确认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国家三包规定,太湖县消协意见是只要该产品是符合国家三包规定,消费者就享有相应的权利,划区域经营事宜只是厂家内部分工问题。随后工作人员及时发函至某品牌家电总公司,向其反映情况并转达太湖县消协的意见。最后在太湖县消协的协调下,厂家指示太湖县售后服务维修点免费为消费者进行维修,并说明再出现类似情况,统一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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