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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花粉受潮生虫 宝宝用后起红包

2013-04-09   来源:裕安区消协   作者:王成礼   浏览:3877

 

 
【案情简介】
2013年元月,家住六安市的消费者到平安怡景园某商店购买一瓶松花粉,价值30元。回家给宝宝擦过后,宝宝身上起红包,消费者仔细检查了松花粉,发现里面竟然有小虫,消费者感到非常气愤,要求经营者给予赔偿精神损失,但经营者一直不予理睬,故消费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平桥分会。
【处理过程及结果】
平桥分会受理该投诉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松花粉里有虫是因松花粉受潮造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一条之规定,工作人员对双方进行调解。经工作人员的多次协调,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经营者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对此,消费者表示满意。
【案例评析】
    这是一起因松花粉受潮生虫导致宝宝人身受到伤害引起的消费者纠纷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第四十一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本案中,由于经营者保管不当,导致松花粉受潮生虫,造成消费者宝宝使用后,身上起红包,受到了人身损害,经营者理所当然应当赔偿消费者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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