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李某在霍山某电动自行车专卖店购买力一款价值2000多元的品牌电动自行车,结果使用时发现不是当初自己看中的款式,要求商家给予退、换货,遭遇拒绝。霍山消协接到投诉后,立即着手案件的调查工作。经查,李某在购买电动自行车之前就已经看中了一款,而店方建议他做活动时购买有优惠,结果活动当天李某看中的那款车子没有了,店方销售时也没有进行告知。消协认为:既然双方事先有约定,就应该按约定履行义务,即使情况有变,销售方也应及时告知,消费者享有知悉权。最终,经消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销售方免费为其更换一辆之前约定的型号的电动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