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霍山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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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四家单位荣获省消协“安徽省诚信单位(示范)”称号

2013-04-07   浏览:243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职能,为促进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霍山县消费者协会根据省消协相关文件精神于20127月至12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县消费者协会初审,省消费者协会考察、审核和公示,最终我县有清源供水、世林集团、野岭饮料、抱儿钟秀四家单位获得了省消协“安徽省诚信单位(示范)”称号。
201343日,县消协会长陈厚俊和秘书长陈江在县工商局三楼会议室为获奖单位举行了授牌仪式。会长陈厚俊向获奖单位表示祝贺并提出了建议和要求,希望获得推荐的企业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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