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简介】
近日,家住城区的梁女士致电12315,诉其在某购物城购买了一袋奶粉,货架上标价为25元/袋,在收银台结算时电脑小票却显示39元/袋。以为看错价格的她再次来到奶粉货架前,确认自己未看错后,要求收银台退还多收的14元,但遭到拒绝。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梁女士的投诉后,贵池区消费者协会城关分会工作人员立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梁女士在某购物城购买的奶粉原价为39元/袋,春节期间购物城为吸引消费者以促销价对外销售,即,25元/袋。由于春节繁忙,购物城未及时更新电脑价格,从而出现了“一物二价”,引发了这场消费纠纷。据此,该分会工作人员向购物城方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并要求加强检查和管理,避免类似纠纷的再次发生。经过宣传教育,购物城认识到问题的严重,主动退还梁女士14元并向其致歉。随后,在该分会工作人员的监督下,及时更正了电脑中某品牌奶粉的售价。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超市标价与实际易价格不符而引发的消费者维权案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消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消费者有权对商品或服务的质量、价格、计量、经营作风等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对经营者的侵权行为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有权将有关情况如实向大众传播媒介反映。”本案中,如果不是梁女士及时发现,被多收钱款人群的就有可能越来越多,由此引发群体消费纠纷,对社会稳定和经营企业声誉势必造成不可估量的影响。因此,自选超市因加强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消费纠纷和社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