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泾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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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简报第一期

2013-03-28   浏览:2079

消费者简报

 

 

 

 

泾县消费者协会                二O一三二十

 

 

 

 

2013年主题消费者更有力量

    

中国消费者协会2013年主题:“让消费者更有力量”。

含义:一是,立法部门要加强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法律体系的完善提升,打牢消费维权基础,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消费维权工作的领导和支持,行政部门要加强执法和监督力度,树立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权威。

二是,经营者要诚实守信、规范经营、勇于担当,自觉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高质量的产品和服务。

三是,新闻媒体、社会各界要共同努力,为消费者增添信心和正能量。

四是,消费者要提高科学消费观念,增强依法维权的意识,主动参与社会监督,努力争取自身权益,让自己更有力量。

县政府召开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公会议

为迎接“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的到来。3月12日下午,县政府在县移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办公会议。县应急办主任肖力主持会议,副县长庞波出席会议并做了重要讲话。

会上,首先由副县长庞波对荣获省消协“诚信单位”的泾县移动分公司、邮储银行、电信分公司、中国人寿泾县支公司等四个单位进行了授牌。县消协副会长兼秘书长邹武宣读了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活动实施方案,各参会单位汇报了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对“3·15”活动实施方案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并提出建议。县工商局长、消协会长黄炳鑫回顾了2012年消费维权工作,并就2013年工作进行了部署。

最后,县政府副县长庞波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要充分认识“3·15”活动的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消法》主题,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开展消费维权工作.加强舆论监督,指导消费维权。各单位要积极配合和支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完善合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参与消费者协会的活动。把“3·15”宣传咨询活动开展的有声有色,使我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新购MP4没声  消协调解换货

日前,泾县消费者协会成功调解一起MP4播放器的消费纠纷。

泾川镇居民李女士于2011年1月4日在县某超市购买MP4播放器1台,价值148元,可是仅仅一个月的时间,所买的MP4播放器就没有了声音。李女士认为,其所买的MP4播放器存在质量问题,要求超市给予退货。

县消协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立即与该超市取得了联系,对相关情况进行了一定的了解,组织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并向超市负责人宣传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调解,超市同意给予更换MP4播放器一台。

泾县举行“3·15”宣传咨询活动

为了隆重纪念“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三月十四日至十五日泾县消协会同工商、物价、人民法院、食品药品监督、卫生、质监、烟草等相关部门在县城皖南第一街口摆设宣传咨询台,举行宣传咨询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接受消费者咨询、受理消费者投诉、介绍假冒伪劣商品识别方法、消费维权知识等内容,同时将1500份报纸“3·15”特刊和消费维权知识材料向来往群众发放。活动现场气氛活跃,人流不断,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副县长庞波视察活动现场并看望了工作人员。

与此同时,3月15日上午,泾县烟草专卖局会同县工商局,县消协和新闻媒体等单位,在县城工业开发区销毁了一批假冒伪劣烟草制品,此次共销毁“中华”、“利群”、“南京”、“玉溪”等假冒伪劣卷烟108.7条,涉案金额4万余元。

县工商局开展专项执法  保障消费安全

春节即将来临,为保障节日期间食品流通市场的消费安全,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前,县工商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等违法行为。 

    此次检查以酒类、保健品、奶粉、食用油、儿童食品等节日期间销量高的食品为重点品种,以商场、超市、批发市场为重点区域,执法人员采取“六查六看”方式集中开展检查,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行为。对检查过程中的假冒伪劣商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坚决予以没收并处罚。同时,督促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各项自律制度,依法清理和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坚决依法取缔无照经营。

    此次共检查各类商品300余件,查获各类违法行为10余起,进一步规范了流通市场秩序,保证了春节市场消费安全。

消协举办诚信承诺企业联盟《消法》知识培训班

为了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自觉承担应尽的社会责任,3月8日下午,县消协在县工商局会议室举办了诚信承诺企业联盟暨《消法》知识培训班。

会上,县消协副会长邹武带领参会人员学习了中国消费者协会《良好企业保护消费者利益社会责任导则》,同时结合一些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宣讲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两大特点,消费者的九项基本权利,什么是生活消费,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经营者的义务等相关知识。会中,参会人员就相关《消法》知识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通过培训,使企业了解了《消法》中的相关知识,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自觉的维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做到诚信经营,更好的服务消费者、服务社会。

《消法》知识进超市

为提升企业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013年37日,泾县消费者协会一行来到泾县如海超市,为超市四个门店共计66名员工开展了《消法》知识讲座。

县消协秘书长邹武同志围绕着《消法》中消费者的9项权利、消费争议解决的5条途径、如何投诉、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的范围以及相关的法规进行了详实、通俗易懂的解读。

通过次培训,员工学习掌握了《消法》的相关规定,增强了诚信经营意识,提高了处理消费纠纷的能力,有效提升了企业的社会美誉度和市场竞争力。

县消协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表彰会

2月1日,县消协召开社会义务监督员表彰会,对2012年度在消费维权方面表现突出的义务监督员进行表彰。

一年来,县消协义务监督员本着自身职责对本县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义务监督员在县消协的领导下认真 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围绕“消费与安全”年主题积极开展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通过对相关公用企业和服务单位的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监督、问卷调查等形式,对促进企业的规范经营,提高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改善消费环境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为我县消费维权工作作出了贡献。

泾县消协网址:WWW.ahjx315.org.cn

本期发至省市消协、工商局,宣城日报社,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领导,县委宣传部,各乡镇、县消协名誉会长、顾问、常务理事,县直有关单位、企业,各消协分会,联络站,邻县(市)消协。

编辑、校对:邹武、周小宝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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