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所赋予消费者协会“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向消费者推荐商品和服务”的法定职能,为促进诚信建设,构建和谐消费环境,安徽省消费者协会于2012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活动。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经市、县消费者协会实地考核和初审,省消费者协会考察、审核和公示,并征求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意见后,我会所上报的安徽奇瑞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等27家企业获推荐为“安徽省诚信单位(示范)”,推荐期2年。
希望获得推荐的企业在已取得成绩的基础上,严格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应尽的社会职责、诚实守信,守法经营,以优质的商品和优良的服务,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芜湖市消费者协会
2013年3月22日
安徽省第九届“诚信单位(示范)”芜湖市获推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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