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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袋自燃毁物 消协调解获赔4000元

2013-03-22   来源:巢湖市消协   作者:巢湖市消协   浏览:4112

 

电热水袋自燃毁物  消协调解获赔4000元
近日,巢湖市柘皋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一起电热水袋自燃引起的纠纷,消费者获赔4000元。
2013年1月份,消费者李先生的母亲在柘皋镇消费18元购买一个电热水袋,3月13日,其母将热水袋放在房间床上加热,自己在外屋做事,突然间,房间里散发出一阵衣物烧焦的气味,李先生和家人随即冲进房间,这才发现原来是正在充电的电热水袋起火了。李先生等人及时将火扑灭,但床上4床被絮、1床棉垫、床角、蚊帐以及部分衣服被烧毁,所幸无人员受伤。随即,李先生代替其母亲找到该店,店主承认热水袋为其销售,李先生索取赔偿5000元,双方就赔偿款产生分歧,希望消协能够帮助调解。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理解来到店内,了解详细情况,店主表示热水袋确为其所销售,已经将热水袋自燃致使衣物被烧一事反映给厂家,厂家表示不愿意支付这么多的赔偿款。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详细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店主应赔偿消费者财产损失。
经调解,双方都本着互让互谅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由店主一次性赔偿李先生母亲4000元。至此,该起投诉得到圆满解决。在此,我们希望生产厂家严把质量关,销售者要严把商品进货关,广大消费者要选择质量好、有品牌的好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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